山東省最高人民法院
辦公室
現有在編人員31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3名。其主要職責是:(1)協助院領導處理司法公務;(2)負責內外聯系與綜合協調工作;(3)負責綜合性文件、報告的起草;(4)負責與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的聯絡工作,督辦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來信;(5)負責信息、文秘、檔案、保密等項工作。
組織人事處
組織人事處主要職責是:(1)協同設區市黨委管理中級人民法院領導班子和隊伍建設;(2)協同有關部門管理專門人民法院領導班子和隊伍建設;(3)負責院機關和下屬單位的機構編制、幹部人事工作;(4)指導和協管下級人民法院和專門人民法院的機構編制、幹部人事工作;(5)負責政治部的綜合工作。
法官教育管理處
法官教育管理處主要職責是:(1)承辦省高級人民法院、專門人民法院法官職務的任免和省高級人民法院法官考評委員會的日常工作;(2)負責法官等級評定、變動以及日常管理工作;(3)協助實施國家統壹司法考試工作;(4)負責組織爭先創優、表彰獎勵、教育培訓、法官管理調研等工作。
立案庭
立案庭主要職責是:對省高級人民法院辦理的各類案件(除減刑、假釋和賠償案件外)進行立案,依法審查不服高級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的各類申訴和申請再審案件,依法審查不服下級人民法院生效裁判和復查駁回的刑事、民事(不含知識產權)、行政申訴和申請再審案件,認為申訴無理的,予以駁回;符合立案條件的,移送審判監督庭審查處理;處理來信、來訪;依法審理管轄爭議案件;處理司法救助事宜;對省高級人民法院審理的各類案件進行審限流程管理。
刑事審判第壹庭
刑事審判第壹庭主要職責是:依法審查危害國家安全、公***安全、侵犯公民人身權利和民主權利、妨害社會管理秩序、危害國防利益和第壹、二審案件;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授權依法核準相關死刑案件和復核相關死刑緩期二年執行案件;依法審理相關的因特殊關系在法定刑以下判處刑罰的復核案件和由省高級人民法院管轄的減刑、假釋案件;依法審理因特殊情況假釋的復審案件;審批下級人民法院相關案件的延長審限申請。
刑事審判第二庭
刑事審判第二庭主要職責是:依法審查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侵犯財產、貪汙賄賂、瀆職罪的第壹、二審案件;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授權依法核準相關死刑案件和復核相關死刑緩期二年執行案件;依法審理相關因特殊關系在法定刑以下判處刑罰的復核案件;審批下級人民法院相關案件的延長審限申請。 刑事審判第三庭 刑事審判第三庭主要職責是:依法審查危害國家安全、公***安全、侵犯公民人身權利和民主權利、妨害社會管理秩序、危害國防利益和第壹、二審案件;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授權依法核準相關死刑案件和復核相關死刑緩期二年執行案件;依法審理相關的因特殊關系在法定刑以下判處刑罰的復核案件和由省高級人民法院管轄的減刑、假釋案件;依法審理因特殊情況假釋的復審案件;審批下級人民法院相關案件的延長審限申請。
民事審判第壹庭
民事審判第壹庭主要職責是:依法審判第壹、二審有關婚姻家庭、勞動爭議、不當得利、無因管理等傳統民事案件、房地產案件、不動產相鄰關系案件、鄰地利用權案件以及其他不動產案件、農村承包合同案件、自然人之間、自然人與法人、其他組織之間的合同、侵權案件;依法審理申請撤消相關仲裁的案件和適用特別程序的案件;辦理相關的申請復議案件;審批下級人民法院相關案件延長審限的申請;指導人民法庭工作。
民事審判第二庭
辦民事審判第二庭主要職責是:依法審判第壹、二審國內法人之間、法人與其他組織之間的合同糾紛和侵權糾紛案件;依法審判第壹、二審國內證券、期貨、票據、公司、破產等案件;依法審理申請撤消國內仲裁的案件;辦理相關的申請復議案件;審批下級人民法院相關案件延長審限的申請。
民事審判第三庭
民事審判第三庭主要職責是:依法審判第壹、二審知識產權案件;審查處理不服中級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的知識產權申請再審案件;辦理知識產權申請復議案件;審批下級人民法院相關案件延長審限的申請。
民事審判第四庭
民事審判第四庭主要職責是:依法審判第壹、二審法人之間、法人與其他組織之間的涉外、涉港澳臺合同和侵權案件;依法審判第壹、二審證券、期貨、票據、公司、破產等涉外、涉港澳臺案件;審判第壹、二審信用證案件;審查申請撤消、承認和強制執行國際仲裁判決、外國法院判決的案件;審查有關涉外仲裁條款效力的案件;審批下級人民法院相關案件延長審限的申請。
行政審判庭(國家賠償委員會辦公室)
行政審判(國家賠償委員會辦公室)主要職責是:依法審判第壹、二審行政案件和行政賠償案件;審查處理立案庭移送的不服已生效裁判的行政申訴案件;依法審判省人民檢察院按照審判監督程序提出的行政抗訴案件;審查行政機關申請強制執行案件;審批下級人民法院行政案件延長審限的申請。依法辦理國家賠償案件;審查處理不服下級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決定的賠償申訴案件;承擔國家賠償委員會日常工作。
審判監督庭
審判監督庭主要職責是:審查處理經省高級人民法院立案庭審查認為應當按審判監督程序審理的各類再審案件(民三庭、行政庭審查處理的除外);審判江西省人民檢察院提起抗訴的刑事、民事(不含知識產權)再審案件;審查處理最高人民法院等領導機關交辦的其他案件;
執行局
執行局主要職責是:執行省高級人民法院為第壹審的生效法律文書及法律規定應當由省高級人民法院執行的其他生效法律文書;對全省法院執行工作實施統壹管理和協調;組織、協調、監督下級人民法院執行工作;協調處理法院之間以及與其他有關部門在執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的案件。
研究室
研究室主要職責是:負責辦理審判委員會會務、開展總結審判經驗的調研及辦理其他有關審判工作的事項;參與地方立法活動,組織、研究、匯總對法律、法規、規章草案的意見;負責司法統計、宏觀調查研究、適用法律政策的請示;負責有關審判工作規範性、綜合性文件的起草。
司法警察總隊
司法警察總隊主要職責是:負責全省法院司法警察的事務、教育培訓和警銜呈報審核工作;組織和參與對死刑罪犯的執行;參與有關審判庭和執行局的執行事項;負責警衛法庭、看管押解刑事被告人和罪犯、送達法律等工作。
宣傳處
宣傳處主要職責是:負責全省法院的新聞報道、法制宣傳工作;指導《人民法院報》江西記者站的工作。
司法技術處
司法技術處主要職責是:規劃、指導、協調下級人民法院和專門人民法院司法技術工作;負責全省法院計算機網絡、通信網絡等專門性技術工作;承擔全省法院審判案件涉及的司法鑒定工作;接受有關單位委托依法作出司法鑒定。
司法行政裝備管理處
司法行政裝備管理處主要職責是:指導下級人民法院和專門人民法院的計劃財務、審計工作;負責全省法院專項物資裝備的計劃、管理及分配工作;指導、監督下級人民法院和專門人民法院訴訟費的收繳、使用、管理工作;負責省高級人民法院職工的工資和福利發放工作。
機關黨委
機關黨委主要職責是:負責省高級人民法院機關及下屬單位黨的思想、組織、作風建設;領導院機關及下屬單位工、青、婦等工作;
老幹部處
老幹部處主要職責是:負責離退休人員的管理和服務工作。
紀檢組(監察室)
紀檢組、監察室(與紀檢組合署辦公)主要職責是:主管全省法院的監察工作;監督、檢查全省法院及其工作人員執行國家法律、法規、政策及工作紀律的情況;受理對全省法院及其工作人員違紀行為的檢舉、控告;負責全省法院審判人員違法審判追究工作;受理全省法院工作人員不服政紀處分的申訴。
機關後勤服務中心
機關後勤服務中心主要職責是:承擔院機關後勤服務工作
江西省法官培訓學院
法官培訓學院主要職能是:承擔全省法院續職晉級資格培訓;與北京大學、武漢大學等高等院校聯合舉辦法學專升本學歷教育;組織學術研討工作等。
山東高院網站太差了。但是各地高院差不多。給妳發江西的。妳參考壹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