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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 有沒有規定育兒假

《江蘇省實施辦法(草案)》從保障婦女合法權益、實行男女平等出發,從政治權利、文化教育、勞動和社會保障以及財產等方面,對婦女權益的具體保障細則進行規定。其勞動和社會保障權益方面,第二十六條規定,“女方享受產假期間,男方享受十五天護理假和不少於十五天的***同育兒假”。

目前對於男性護理假,國家層面並無統壹規定,而各地則在《計劃生育條例》中,對之進行規定。“有些地方比較短,比如上海和深圳都是10天,壹般來說,是15天。”相比於早已實施的男性護理假,“***同育兒假”則姍姍來遲。而按照《草案》規定,正式實施後,江蘇“奶爸”可享受至少30天的“產假”。

擴展資料:

2019年5月9日,國務院發布了《關於促進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服務發展的指導意見》,鼓勵支持有條件的幼兒園開設托班,招收2至3歲的幼兒。鼓勵地方政府探索試行與嬰幼兒照護服務配套銜接的育兒假、產休假。

鼓勵通過市場化方式,采取公辦民營、民辦公助等多種方式,在就業人群密集的產業聚集區域和用人單位完善嬰幼兒照護服務設施。

百度百科—育兒假

法制中國-江蘇新規提“男性育兒假” 奶爸“產假”擬增至30天

百度百科—江蘇省實施《中華人民***和國義務教育法》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