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病分幾種
壹、既往的分類
重性精神病與輕性精神病。重性精神病是指具有幻覺、妄想、思維聯想障礙與行為紊亂等精神病性癥狀的精神病,此類精神障礙者往往意識不到自身的病態,通常拒絕求醫,對個體的社會功能影響很大。而輕性精神病是指不具上述癥狀的精神障礙,病人本人通常有迫切的求醫要求,如神經官能癥等,壹般對個體的社會功能影響不大。
二、目前的分類
我國《精神障礙分類與診斷標準第三版(CCMD-3)》中,將種類精神障礙分為十類。
1、器質性精神障礙(指腦部或軀體疾病所致者)
2、精神活性物質所致精神障礙(指外來物質所致者,如毒品、酒精等)
3、精神分裂癥(分裂癥)和其他精神病性障礙(通常是指具有幻覺、妄想、思維聯想障礙與行為紊亂等精神病性癥狀的精神障礙)
4、心境障礙(情感性精神障礙)如常見的抑郁癥便屬於此類精神障礙
5、癔癥、應激相關障礙、神經癥
6、心理因素相關生理障礙
7、人格障礙、習慣與沖動控制障礙、性心理障礙
8、精神發育遲滯與童年和少年期心理發育障
9、童年和少年期的多動障礙、品行障礙、情緒障礙
10、其他精神障礙和心理衛生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