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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教和新教的區別

1、產生歷史不壹樣

清教產生於16世紀後半期,實際上是新教中的壹支——加爾文派。在亨利八世與羅馬天主教會決裂後,英國國教成了以國王為首的維護國王統治的工具,教會內部仍然腐朽不堪。 16世紀後期,教會內部分虔潔信徒者提出要求,清除國教中天主教的殘存因素,他們的主張被稱為“清教”,他們則被稱為清教徒。

新教,以羅馬教宗為核心的公教會是整合中世紀西歐的“大傳統”,但在此之外,各民族或各地區存在著各種各樣的“小傳統”。當他們在教義或組織上表現為對“大傳統”的反動之時,異端裁判所便將其裁定為異端。

從13世紀起,異端裁判所就頻繁地在西歐各地追捕異端。而進入中古晚期後,民族主義的潛流已經形成,所謂“異端”日益與民族自決的運動結合在壹起,引起教會更大的震蕩。分別以威克裏夫和胡斯為首的異端運動,就發生在西歐公教文化圈的邊緣地區,即英國和波西米亞地區。

2、信仰不壹樣

清教徒只承認聖經是信仰的唯壹權威,強調所有信徒無論平民還是國王在上帝面前壹律平等。他們信奉j.加爾文“成事在神,謀事在人”的預定論。

新教,三位壹體的獨壹上帝。

3、影響不壹樣

清教對英屬北美殖民地的建立起過重要作用,並對17世紀以後英、美等國的政治、經濟、思想、文化、宗教等各方面也給予深遠影響。

基督教新教也在各地宗教改革的過程中建立了各種宗派,各宗派也形成了壹系列自成體系並完善整全的教義體系。其中較為著名的包括:《海德堡要理問答及解答》,《比利時信條》,《多特信經》,《威斯敏斯德信條》和《威斯敏斯德小要理問答》。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清教

百度百科-新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