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邸制的中國古代的官邸制
中國古代實際上也實行過“官邸制”。
古代做官有“回避制度”,不允許官員在原籍或有家族產業的地方任職,避免親友鄰裏請托徇情。官員異地做官,朝廷就不能不考慮異地仕宦壹家老小的住房問題。
自秦漢以來,國家開始向赴任官員提供住房,即“官舍”(就是現在我們說的官邸,擁有使用權,不擁有產權),並逐漸趨向制度化。
東漢王充《論衡·詰術篇》稱:“府廷之內,吏舍比屬”(漢時“吏”之概念包含“官”義),可見,當時官邸的規模相當大。不過,這大約是兩漢時官員較少的緣故,朝廷能為官員提供免費住房。
到了唐朝,朝廷不再為京官提供免費官邸,而是采取租住制,官員在京沒有買房的,可以租住政府的官邸。不過,朝廷對那些德高望重的大臣,還是允許他們免費住官邸。譬如,宰相李日知就住在官邸,他瞞著家人向朝廷提出辭職申請,被皇帝批準了,“及還飾袋,將出居別業”,回到官邸告訴家人,被老婆痛罵壹頓:“家產屢空,子弟名宦未立,何為遽辭職也?”
白居易任禮部主客郎中時,級別是正九品,每月工資壹萬六千錢,收入不算很低,但仍然買不起房子,只好在長安東郊長樂裏租了四間茅屋。他後來攢了壹些錢,在陜西渭南縣,也就是長安周邊,買下壹處宅子,算是有了自己的房子。
宋承唐制,為官員備有官邸,為了管理這些官邸,自京都到各地州府,都設有“房管局”,叫樓店務(後改名店宅務),負責官邸的修造、維護和出租。官員在京都任職而又無私房的,可以向“房管局”提出申請租住,租房在古代叫“僦”。楊礪官居樞密副使,也租住“房管局”的房子。他死後,宋真宗登門悼念,發現這位與副宰相平級的大員租居的官舍竟在壹條小巷裏,皇帝的乘轎都擡不進去。
明代住房政策有所變化,就是可以壹次性買斷公房。當時制度規定,每個京官都可依品秩高低,配給勤務員、夥夫、馬夫、門衛、抄寫員等皂役,如果不要這些人員的話,可以折算成工食銀歸己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