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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金是多少比例交的

定金的比例不得超過主合同標的額的百分之二十。具體原因如下:

1、定金超過百分之二十的部分不產生定金的效力;

2、實際交付的定金數額超過主合同標的額的百分之二十,可以主張對方返還多余的部分。

定金的種類:

1、訂約定金

訂約定金即立約定金,其設立是為了擔保主合同的簽訂。訂約定金的特點是,其法律效力的發生與主合同是否發生法律效力沒有關系。

2、成約定金

作為主合同成立或生效要件而約定的定金,稱之為成約定金。當事人在合同中約定有成約定金的,定金未交付,則合同不成立或不生效。

3、解約定金

解約定金是指以定金做為保留合同解除權的代價,即支付定金的壹方當事人可以放棄定金以解除合同,接受定金的壹方當事人也可以雙倍返還定金以解除合同。

根據規定,債務人履行債務的,定金應當抵作價款或者收回。給付定金的壹方不履行債務或者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無權請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壹方不履行債務或者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條

當事人可以約定壹方向對方給付定金作為債權的擔保。定金合同自實際交付定金時成立。

定金的數額由當事人約定;但是,不得超過主合同標的額的百分之二十,超過部分不產生定金的效力。實際交付的定金數額多於或者少於約定數額的,視為變更約定的定金數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