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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法規定的12種嚴重違規行為

壹、非法獲取國家秘密

非法獲取國家秘密是指未經授權,通過竊取、刺探、收買等方式,獲取國家秘密信息的行為。這種行為嚴重侵犯了國家安全和利益,是保密法所嚴厲打擊的對象。

二、非法持有國家秘密

非法持有國家秘密是指未經授權,私自留存、復制、摘抄、拍攝等國家秘密信息的行為。這種行為同樣危害國家安全和利益,是保密法所不允許的。

三、泄露國家秘密

泄露國家秘密是指將國家秘密信息擅自公開、傳播或提供給他人的行為。這種行為可能導致國家機密外泄,給國家安全帶來嚴重威脅。

四、買賣、轉送或私自銷毀國家秘密載體

這種行為涉及對國家秘密載體的不當處理,可能導致國家秘密信息的流失或被非法獲取。

五、通過普通郵政、快遞等無保密措施的渠道傳遞國家秘密載體

使用無保密措施的渠道傳遞國家秘密載體,極易導致信息泄露,給國家安全帶來風險。

六、在私人交往和通信中涉及國家秘密

在私人場合談論或傳遞國家秘密信息,增加了信息被泄露的風險。

七、在互聯網及其他公***信息網絡或未采取保密措施的有線和無線通信中傳遞國家秘密

利用互聯網等公***信息網絡傳遞國家秘密,極易被不法分子截獲和利用。

八、將涉密計算機、涉密存儲設備接入互聯網及其他公***信息網絡

這種行為可能導致國家秘密信息被黑客攻擊或竊取。

九、在未采取防護措施的情況下,在涉密信息系統與互聯網及其他公***信息網絡之間進行信息交換

未經防護的信息交換極易導致國家秘密泄露。

十、使用非涉密計算機、非涉密存儲設備存儲、處理國家秘密信息

使用非涉密設備處理國家秘密信息,存在極高的泄露風險。

十壹、擅自卸載、修改涉密信息系統的安全防護設備、設施

破壞或修改涉密系統的安全防護設備,會大大降低系統的保密性能。

十二、將未經安全技術處理的退出使用的涉密計算機、涉密存儲設備贈送、出售、丟棄或改作其他用途

未經處理的涉密設備被隨意處置,可能導致國家秘密信息的泄露。

綜上所述:

保密法規定的12種嚴重違規行為涉及國家秘密信息的獲取、持有、傳播、處理等多個環節,這些行為都直接威脅到國家安全和利益。為了維護國家安全和利益,我們必須嚴格遵守保密法律法規,杜絕任何形式的違規行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

第四十八條規定:

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壹的,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壹)非法獲取、持有國家秘密載體的;

(二)買賣、轉送或者私自銷毀國家秘密載體的;

(三)通過普通郵政、快遞等無保密措施的渠道傳遞國家秘密載體的;

(四)郵寄、托運國家秘密載體出境,或者未經有關主管部門批準,攜帶、傳遞國家秘密載體出境的;

(五)非法復制、記錄、存儲國家秘密的;

(六)在私人交往和通信中涉及國家秘密的;

(七)在互聯網及其他公***信息網絡或者未采取保密措施的有線和無線通信中傳遞國家秘密的;

(八)將涉密計算機、涉密存儲設備接入互聯網及其他公***信息網絡的;

(九)在未采取防護措施的情況下,在涉密信息系統與互聯網及其他公***信息網絡之間進行信息交換的;

(十)使用非涉密計算機、非涉密存儲設備存儲、處理國家秘密信息的;

(十壹)擅自卸載、修改涉密信息系統的安全防護設備、設施的;

(十二)將未經安全技術處理的退出使用的涉密計算機、涉密存儲設備贈送、出售、丟棄或者改作其他用途的。

《中華人民***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

作為維護國家安全和利益的重要法律,為保密工作提供了明確的法律依據和指導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