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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民政廳的行政單位

負責制訂社會組織建設與管理的方針、法規、規章、政策並監督實施;負責全省性社會團體、涉外社會團體和省內組織的跨地、市社會團體的審批登記、管理;負責全省基金會的審批登記、日常管理和年度檢查工作;負責全省性民辦非企業單位的登記、管理等各項工作;承擔民政部委托的在粵全國性社會團體、基金會及其分支代表機構的管理、監督、年度檢查工作;指導、監督各市縣社會組織登記管理工作和社會組織重大案件的查處。

民間組織管理局下設綜合處(加掛執法處牌子)、登記管理壹處、登記管理二處。其主要職責分別為:

綜合處(加掛執法處牌子):負責文秘、檔案、機關事務工作;負責地方性社會組織管理法規的起草及法律的宣傳教育;負責全省性社會組織的執法監察工作;配合有關部門管理境外非政府組織在粵活動,查處涉外社會組織違法違規行為;指導市、縣社會組織登記管理機關開展執法監察工作。

登記管理壹處;負責全省性社會團體、行業協會的籌備、成立、變更、註銷登記的審批;負責全省性社會團體、行業協會的年度檢查及日常管理;負責民政部委托的在粵全國性社會團體及其分支(代表)機構的管理、監督和年檢工作;負責本省涉外社會團體的登記管理工作;負責民政部委托的涉外社會團體的日常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市、縣社會組織登記管理機關開展社會團體登記管理工作和涉外社會團體屬地管理工作。

登記管理二處;負責民辦非企業單位和基金會的成立、變更、註銷登記的審核報批工作;負責全省性民辦非企業單位和基金會的年度檢查及日常管理;負責涉外民辦非企業單位的登記管理工作;負責民政部委托廣東的在粵全國性基金會的日常登記工作;指導市、縣社會組織登記管理機關開展民辦非企業單位和基金會的業務工作。 廣東老齡工作和機構建設已走過了19年歷程,大致經歷了三個發展階段:

壹、 初始成立,老齡工作起步階段(1983至1991年)

從1983年至1991年是廣東省老齡工作的頭8年。繼1982年中國老齡問題委員會成立之後,1983年11月,經省政府批準,成立了廣東省老齡問題委員會。這是廣東省成立的第壹個協調解決老齡工作問題的機構。1986年3月,廣東省召開了第壹次全省老齡工作會議,會上提出了"老有所養、老有所醫、老有所學、老有所為、老有所樂"的"五個老有"方針,明確了老齡委的性質和任務。它的性質是在黨委、政府直接領導下的壹個工作實體,是黨委和政府統管老齡工作的綜合辦事機構;它的任務是對有關老齡的重大問題進行調查研究,統籌規劃,綜合治理,組織協調,督促檢查。經過努力,到1987年,全省絕大多數地級市都成立了老齡委並積極開展工作。

二、步入正軌,走上制度化、法制化階段(1991至1999年)

1991年到1999年,這是廣東老齡工作的第二個8年,相對第壹個8年,老齡工作躍上了壹個新的臺階。老齡工作步入正軌壹個最鮮明的標誌是《廣東省維護老年人合法權益條例》於1991年1月10日經省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17次會議通過。《條例》的頒布,不僅維護了老年人的合法權益,也從法律上確定了老齡工作的地位和任務。隨著廣東老齡化形勢的不斷發展,1995年10月省機構編委會下發文件,將省老齡問題委員會更名為省老齡委員會,去掉"問題"兩字,表明不僅要研究老齡問題,更要做好老齡工作。文件明確省老齡委員會為省政府的老齡工作議事協調機構,核定辦公室人員編制15名,辦公經費得到保障。從此開始,省老齡委主任由省政府壹名副省長擔任。各市及大多數縣、區(市)也參照省裏模式進行改組,老齡工作逐漸走上正軌,上情能下達,下情能上報,政令能暢通。1996年10月1日《中華人民***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頒布實施,廣東老齡工作進入了壹個新時期,1997年省政府下發通知(粵府函[1997]126號),明確省老齡委員會為貫徹《中華人民***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執法機構,確立了省老齡委的執法地位,加強了省老齡委的工作力度。各市紛紛效仿,廣東老齡工作走上了法制化的階段。

三、工作"三個轉變",發揮"三個作用",走向正規化階段(1999年至今)

1999年至今雖只有短短3年時間,但廣東老齡工作卻發生了巨大變化。1999年全國老齡工作委員會成立,並由中央政治局常委、國務院副總理李嵐清任老工委主任。2000年8月,全國老齡工作會議召開,會上下發了《中***中央、國務院關於加強老齡工作的決定》。2000年6月16日經省政府批準成立廣東省老齡工作委員會,明確省老工委是省政府主管老齡工作的議事協調機構,並賦予主要工作職責:1、研究制定全省老齡事業發展戰略及重大政策,協調和推動有關部門實施老齡事業發展規劃;2、協調和推動有關部門做好維護老年人權益的保障工作;3、協調和推動有關部門加強對老齡工作的宏觀指導和綜合管理,推動開展有利於老年人身心健康的各種活動;4、指導、督促和檢查各市的老齡工作;5、承辦全國老齡工作委員會和省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老齡工作職能劃入民政部門,省老工委主任由分管民政工作的副省長擔任,常務副主任由壹位副秘書長擔任,省老工委辦公室主任由民政廳廳長兼任,機構理順,人員落實。同年11月,召開了全省老齡工作會議,傳達了全國老齡工作會議精神,研究部署全省老齡工作,還下發了《中***廣東省委、廣東省人民政府關於進壹步加強老齡工作的通知》(粵發[2000]18號)。《通知》強調各級黨委和政府要加強對老齡工作的領導,把老齡工作納入重要議事日程,各地要建立健全老齡工作議事協調機構,並在民政部門建立適應老齡工作需要的辦事機構,提供必需的工作經費。各級民政部門在機構改革中積極配合,主動爭取,截止2002年1月底,全省各地級市老工委辦公室全部納入了民政部門管理,廣東老齡工作機構順、人心穩、政令通,工作又邁上了壹個新臺階。省老工辦按照全國老工辦要求,切實實行工作思路、工作方式和工作作風的"三個轉變",充分發揮好"三個作用",即參謀助手作用、綜合協調作用、督促檢查作用。省老工委壹成立即改變思路,重點抓了《廣東省老齡事業發?quot;十五"計劃綱要》的起草和省直各涉老部門制定實施《老年法》若幹規範性文件的起草及落實情況。2001年12月,《廣東省老齡事業發展"十五"計劃綱要》正式出臺,為老齡事業描繪出美好藍圖,也為老齡工作開辟出廣闊前景。到2002年1月底,已有6個涉老部門的規範性文件出臺,為實施《老年法》提供了政策支持。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視支持老齡工作,2001年3 月專門劃撥固定辦公用房600平方米,財政撥專款裝修,使省老齡工作委員會辦公室第壹次有了固定的辦公場所。省老齡工作委員會從形式到內容已全面走向工作正規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