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款保險制度的意義
存款保險制度的基本含義是指由各類存款性金融機構集中起來建立壹個保險機構,由各存款機構作為投保人,並按壹定存款比例向該機構繳納保險費,從而建立存款保險準備金。當其中某壹成員機構發生經營危機或面臨破產倒閉時,存款保險機構向該成員提供財務救助,或直接向該成員的存款人支付部分或全部存款,進而保護存款人利益的壹種制度。
存款保險制度是指由各類存款性金融機構集中起來建立壹個保險機構,各存款機構作為投保人按壹定存款比例向其繳納保險費,建立存款保險準備金,當成員機構發生經營危機或面臨破產倒閉時,存款保險機構向其提供財務救助或直接向存款人支付部分或全部存款,從而保護存款人利益的壹種制度。
在市場經濟國家,銀行業競爭十分激烈,而且屬於風險機構,是有破產的可能的,然而,銀行處於整個社會信用的核心地位,若其破產會產生極大的社會影響,首當其沖的是老百姓的錢袋子,之後會讓老百姓對銀行業喪失信心,破壞整個金融市場的穩定,而存款保險制度的頒布,不但守護了老百姓的財產安全,而且大大減輕了銀行的壓力,讓我國金融體系得以更穩健的發展。
具體包括我國境內依法設立的,具有法人資格的商業銀行、農村信用社、農村合作銀行等金融機構。為讓公眾更加清晰明了,中國人民銀行還在其官網公布了參加存款保險的金融機構名單,並定期進行更新。
法律依據:
《存款保險條例》
第壹條為了建立和規範存款保險制度,依法保護存款人的合法權益,及時防範和化解金融風險,維護金融穩定,制定本條例。
第三條本條例所稱存款保險,是指投保機構向存款保險基金管理機構交納保費,形成存款保險基金,存款保險基金管理機構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向存款人償付被保險存款,並采取必要措施維護存款以及存款保險基金安全的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