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定,在什麽情況下,黨的全國代表大會可以提前舉行
在中央委員會認為有必要,或者有三分之壹以上的省壹級組織提出要求的情況下,黨的全國代表大會可以提前舉行。
根據《中國***產黨章程》:
第十九條 黨的全國代表大會每五年舉行壹次,由中央委員會召集。中央委員會認為有必要,或者有三分之壹以上的省壹級組織提出要求,全國代表大會可以提前舉行;如無非常情況,不得延期舉行。
全國代表大會代表的名額和選舉辦法,由中央委員會決定。
擴展資料
《中國***產黨章程》中規定:
第二十二條 黨的中央委員會每屆任期五年。全國代表大會如提前或延期舉行,它的任期相應地改變。
第二十三條 黨的中央政治局、中央政治局常務委員會和中央委員會總書記,由中央委員會全體會議選舉。中央委員會總書記必須從中央政治局常務委員會委員中產生。
每屆中央委員會產生的中央領導機構和中央領導人,在下屆全國代表大會開會期間,繼續主持黨的經常工作,直到下屆中央委員會產生新的中央領導機構和中央領導人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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