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鎮宏判刑了嗎
壹、周鎮宏簡介
周鎮宏,廣東普寧人,生於1957年10月,1975年11月參加工作,1977年6月入黨,中山大學物理系凝聚態物理專業畢業,在職研究生學歷,理學博士,教授,國務院政府特殊津貼專家。原中***廣東省委常委、統戰部部長。2012年1月,涉嫌嚴重違紀接受組織調查;2月,周鎮宏被撤銷全國政協委員資格。2013年2月經中央紀委審議並報中***中央批準,決定給予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並依法處理。2014年2月28日,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二、案件宣判
2014年2月28日,河南省信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對廣東省委原常委、統戰部原部長周鎮宏作出壹審判決,認定周鎮宏犯受賄罪,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犯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兩罪並罰,決定執行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信陽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周鎮宏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他人財物,其行為構成受賄罪;周鎮宏對部分財產不能說明來源,數額特別巨大,其亦掏成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周鎮宏受賄數額特別巨大,情節特別嚴重,論罪應當判處死刑,鑒於其在被調查期間主動交代了有關部門尚不掌握的絕大部分受賄事實,認罪態度較好,案發後贓款已全部追繳,對其判處死刑,可不立即執行。信陽市中級人民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2014年4月10日,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作出復核宣判,裁定核準信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對被告人周鎮宏的壹審判決,決定執行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