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公務員局的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省公務員局設4個內設機構:
(壹)綜合與職位管理處。負責機關文秘、宣傳、會務、檔案、政務公開工作;承擔公務員隊伍建設發展規劃、公務員信息統計管理工作;貫徹實施公務員職位分類、職務任免與升降、辭職、辭退、職位聘任等法律、法規和政策;負責公務員非領導職務職數設置和職位管理工作;負責省直行政機關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日常登記和管理工作,指導全省公務員登記工作;組織實施聘任制公務員聘任和管理工作;辦理省政府提請省人大常委會決定任免工作人員的有關手續;辦理提請省政府任免工作人員的有關事宜;負責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審批有關工作;負責監督檢查公務員法及配套法規實施,依法對公務員管理工作實施監督。
(二)錄用交流處。完善公務員考試錄用制度,負責公務員考試錄用的組織實施工作;承辦省直行政機關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的錄用審批事項;負責新錄用人員在試用期的管理工作;承擔國家公務員局和中央駐豫單位委托的有關公務員考試錄用工作;貫徹實施公務員調任、轉任、掛職鍛煉、回避等制度,負責省直行政機關公務員及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調任、轉任事宜。
(三)考核獎勵處。完善公務員考核獎勵制度;負責公務員考核工作的組織實施和考核等次認定備案工作;綜合管理政府獎勵工作;初步審核以省政府名義實施的獎勵活動和獎勵的人選;承辦公務員榮譽稱號授予和表彰有關事宜;按照規定承擔省勞動模範和先進工作者評選表彰的有關工作。承擔省評比達標表彰工作協調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四)培訓與監督處。擬訂公務員培訓和在職教育政策、規劃和標準,組織實施和指導協調行政機關公務員的初任培訓、任職培訓、專業培訓和更新知識培訓工作;指導河南行政學院和公務員培訓機構的業務工作;負責公務員懲戒、申訴控告和聘任制公務員人事爭議仲裁工作,初步審核報請省政府批準的處分決定;擬訂公務員行為規範、職業道德和能力建設政策,依法對公務員實施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