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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遇害女學生父親:宣判時洪嶠癱了,他當時的心情是怎樣的?

作為壹個旁觀者,看到這個消息時候,能夠想象作為當事人洪嶠,在聽到二審判決後,壹定懷有這兩個心情。其壹已經認定自己會被判死刑,但親耳聽到判決後,還是會有深深恐懼和失落無助;其二悔恨自己曾經犯下罪過,正是這些罪過,毀了自己人生,也讓女友無辜往死。

這起案件讓人心痛,案件背後是壹位父親豁出壹切,也要為女兒討回公道決心。也讓我們從案件中,看到壹個殘忍劊子手;他親手葬送了女友生命,也葬送了自己人生和生命。讓我不理解的是,殺人這樣觸犯法律事情,竟然還有人願意幫忙。

洪嶠在壹審法院作出判決後,不服壹審判決提請上訴。得知二審法院維持原判後,整個人都癱了。這樣壹個結局,他應該早已料到,個人揣測當時洪嶠內心,可能懷有下面兩個心情。

壹、直面死亡,給自身帶來恐懼心理 殺人償命?這是亙古不變道理,洪嶠在入獄後,肯定想過自己人生,將要承受最壞結果。在壹審法院宣判後,他還抱有僥幸心理,仍然留存有壹絲希望。

然而經過二審法院審理,駁回他上訴請求維持原判後,洪嶠內心壹定很恐懼。這是他自己,第壹次直面死亡,被這種恐懼嚇到癱倒。

二、面對今日結局,悔恨曾經犯下罪行

每壹個人在面對死亡時候,都會回想起自己曾經所作所為。我相信洪嶠壹定會回想起,他作案之前的日子,那個思想鬥爭最復雜階段。如果時間可以倒流,他壹定不會重蹈覆轍;聽到宣判後,他最希望的情況,就會回到案發之前,去親手改變壹切。

觸犯法律就要承擔法律所帶來懲罰,作為壹名成年人,如果不能約束自己行為,只有通過法律,讓對方長記性,幫助對方自我管理。我們也應該引以為戒,不要做出傷害他人事情,也不要做觸犯法律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