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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蹤如何報案

壹、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失蹤超過二十四小時,失蹤者的直系親屬可以持本人身份證件和失蹤者的關系證明文件到當地派出所報案,並提供相關情況。

二、辦理失蹤人口報案流程:

1、失蹤人近期照片二張。

2、戶口簿。

3、填寫失蹤人口案件登記表。

擴展資料

根據《民法通則》第20條規定,被申請人下落不明滿2年,利害關系人可以申請法院宣告其為失蹤人。

《關於依法懲治拐賣婦女兒童犯罪的意見》,其中規定,接到兒童失蹤或者已滿14周歲不滿18周歲的女性失蹤報案的,公安機關應立即以刑事案件立案,迅速開展偵查工作。

1、所謂失蹤人員是指較長時間或因涉及災害、交通等事故,與家人、親友以及利害關系人失去聯系的人員。

2、對與失蹤人員有債權債務糾紛的利害關系人要求查找的,公安機關可拒絕提供查找幫助,並告知其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

根據我國《民法通則》第23條規定:公民下落不明滿4年,或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從事故發生之日起滿2年的,利害關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失蹤人死亡。人民法院受理宣告死亡案件後,應當發出尋找下落不明人的公告,宣告死亡的公告期限為1年,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經有關機關證明該公民不可能生存的,宣告死亡的公告期限為3個月。公告期屆滿,人民法院作出宣告死亡的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