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人申請大陸居住證的條件
臺灣人申請大陸居住證的條件如下:
1、填寫港澳臺居民居住證申領登記表;
2、交驗本人港澳臺居民出入境證件;
3、提交本人居住地住址、就業、就讀等證明材料;
4、向居住地縣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指定的公安派出所或者戶政辦證大廳提出申請。
臺灣人申請大陸居住證的材料準備:
1、有效的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臺胞證);
2、近期免冠彩色照片;
3、在大陸的住宿登記證明;
4、在大陸的就業、就學或者家庭團聚等相關證明材料;
5、健康證明;
6、其他根據申請地公安機關的要求提供的相關材料。
綜上所述,申請大陸居住證的臺灣人需要填寫申領登記表,交驗出入境證件,提交居住地證明材料,並向指定的公安機關提出申請。
法律依據:
《港澳臺居民居住證申領發放辦法》
第八條
港澳臺居民申請領取居住證,應當填寫《港澳臺居民居住證申領登記表》,交驗本人港澳臺居民出入境證件,向居住地縣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指定的公安派出所或者戶政辦證大廳提交本人居住地住址、就業、就讀等證明材料。居住地住址證明包括房屋租賃合同、房屋產權證明文件、購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單位、就讀學校出具的住宿證明等;就業證明包括工商營業執照、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出具的勞動關系證明或者其他能夠證明有合法穩定就業的材料等;就讀證明包括學生證、就讀學校出具的其他能夠證明連續就讀的材料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