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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拔任用黨政領導幹部應當經過什麽提出考察對象

?選拔任用黨政領導幹部,必須經過民主推薦提出考察對象。民主推薦包括會議投票推薦和個別談話推薦。民主推薦的結果在壹年內有效。

黨政領導幹部可以從黨政機關選拔任用,也可以從黨政機關以外選拔任用。黨政領導班子成員壹般應當從後備幹部中選拔。民主推薦工作部門領導成員人選,由本部門的領導成員、內設機構領導成員、直屬單位主要領導成員和其他需要參加的人員參加;本部門人數較少的,可以由全體人員參加。民主推薦內設機構領導成員人選,參照上列範圍執行。

? 根據《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第十六條規定,領導班子換屆,由本級黨委書記辦公會根據上級黨委組織部門反饋的民主推薦情況,對考察對象人選進行醞釀,本級黨委常委會研究提出考察對象建議名單,經與上級黨委組織部門溝通後,確定考察對象。對擬新進黨政領導班子的人選考察對象,在本條例第十二條所列人員範圍內進行公示。個別提拔任職,由黨委(黨組)或者組織(人事)部門在民主推薦的基礎上,集體研究確定考察對象。考察對象人數壹般應當多於擬任職務人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