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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培德菜刀的其他信息

樂山“李菜刀”

1995年,李培德之子李學榮也來到幸幸刀具廠,主要從事檢驗、銷售工作。2005年初,李學榮離開幸幸刀具廠。同年10月,李學榮在樂山市中區牟子鎮附近創辦了李氏刀具廠,在父親李培德的支持下,李學榮也打起了菜刀,並給李氏刀具廠生產的菜刀取名“李菜刀”。

李氏刀具廠投入生產後,壹批批菜刀源源不斷地進入市場。在李培德的支持下,李氏菜刀開始在市場上走俏。當銷售步入正軌後,李學榮開始琢磨商標註冊事宜。在得到李培德支持後,2006年3月10日,李學榮向工商部門提出申請,準備以父親李培德的肖像作為商標登記註冊(目前商標仍在申請註冊過程中)。

但誰都沒想到的是,正是“李菜刀”的問世,把李培德老人推入壹個尷尬的境地。

官司:

因名而起的糾紛

2006年,幸幸刀具廠向工商部門投訴稱,李氏刀具廠侵犯了其“李培德”商標專用權,原因是“李菜刀”包裝正面使用了“廠長李培德”字樣。當時工商部門作了調解,李氏刀具廠承認侵權,隨後在“李菜刀”包裝正面取消了“廠長李培德”字樣,但“李菜刀”包裝背面的“聯系人李培德”字樣,張桂華認為,此舉仍為侵權和不正當競爭行為。

2007年9月6日,張桂華壹紙訴狀將李學榮告上法庭,李培德成了此案中的第三人。這位88歲高齡的老人完全沒有想到,因為他的手藝,因為他的名字,親人和熟人成了“冤家”。

今年11月14日,樂山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壹審判決:李學榮的行為對“李培德”註冊商標專用權不構成侵犯,但法院認為存在不正當競爭行為,責令其在判決生效後十日內刊登聲明消除影響,並賠償原告張桂華的經濟損失。對此判決,雙方均表示不服,均已提起上訴。

樂山市商務部門壹位工作人員感慨地稱,李培德的制刀技藝,是壹個應該繼承和發揚下去的傳統技藝。兩家刀具廠出現的這種狀況都不利於各自的發展,更不利於傳統工藝的傳承。如果要把李培德這兩把菜刀向更大的市場推廣,那就要避免不正當競爭,不正當競爭只能是兩敗俱傷。

昨日下午,記者在李培德老人的家中見到了他。對於造成兩家人對簿公堂的局面,李培德老人稱“沒有想到,晚上都睡不好覺”。他認為,兩家刀具廠他都付出了辛勞,他都把傳統的技術傳了下來,兩個廠打官司不光影響聲譽還會對雙方的生意造成損失,他希望兩家各做各的生意,各打各的刀,互不幹擾,把祖輩傳下來的傳統制刀工藝傳承下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