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永浩再收“限制消費令”,究竟是怎麽回事?
限制消費令?就是不讓其進行高消費,因為被執行人欠別人錢不還,然後被他人告到法院去,人民法院對負有履行義務被執行人發出?限制高消費令?。被執行人在義務未履行前,限制其高消費行為,否則將受到法律制裁的壹項執行措施。
羅永浩,錘子科技創始人。曾先後創辦過牛博網、老羅英語培訓學校,並著有《我的奮鬥》壹書。反正感覺他個人經歷滿豐富,早年在北京新東方學校任教,講授課程極受學生歡迎。從新東方辭職後,創辦牛博網,後不知什麽原因倒閉。創辦培訓學校、出書並進行巡回演講。開辦錘子科技。上陌陌直播,加入抖音直播帶貨。從這方面看真實經歷豐富,但是從結果來看,確實沒壹個成功,真實替他可憐和惋惜。
自從2018年下半年出現經營危機以來,錘子科技最多欠債約6個億,在錘子科技資金困難期間,羅永浩以個人名義欠下了將近3個多億的債務。2019年11月,羅永浩因欠江蘇辰陽電子有限公司370萬元被丹陽市人民法院列入限制高消費人員名單。今日,北京錘子數碼科技有限公司新增壹則被限制消費信息。北京錘子數碼科技有限公司目前關聯數十條被限制消費信息。前段時間羅永浩通過直播帶貨收益還是可以,按理應該是慢慢把錢還進去了,為什麽還會新增信息呢?
對於我們普通人來說,欠別人錢是非常不好意思事情,總是會想辦法把錢還進去。羅永浩也算是壹個公眾人物,卻屢次被法院限制高消費,讓我們感到不可思議。我覺得作為壹個公民,既然是人民法院予以判決,我們應該想辦法去履行法院判決,也給社會大眾樹立壹個榜樣,不要等到法院強制執行,就後悔晚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