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麽塑料是不可以回收的?
塑料屬於可回收垃圾。可回收垃圾指的是本身或材質可再利用的紙類、硬紙板、玻璃、塑料、金屬、塑料包裝等。
以上海為例,根據《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條例》第四條本市生活垃圾按照以下標準分類:
(壹)可回收物,是指廢紙張、廢塑料、廢玻璃制品、廢金屬、廢織物等適宜回收、可循環利用的生活廢棄物;
(二)有害垃圾,是指廢電池、廢燈管、廢藥品、廢油漆及其容器等對人體健康或者自然環境造成直接或者潛在危害的生活廢棄物;
(三)濕垃圾,即易腐垃圾,是指食材廢料、剩菜剩飯、過期食品、瓜皮果核、花卉綠植、中藥藥渣等易腐的生物質生活廢棄物;
(四)幹垃圾,即其它垃圾,是指除可回收物、有害垃圾、濕垃圾以外的其它生活廢棄物。
生活垃圾的具體分類標準,可以根據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生活垃圾特性和處置利用需要予以調整。
擴展資料:
管理責任人按照下列規定確定:
(壹)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等單位的辦公和生產經營場所,由業主委托物業服務企業實施物業管理的,物業服務企業為管理責任人;由業主自行管理的,業主為管理責任人。
(二)住宅小區由業主委托物業服務企業實施物業管理的,物業服務企業為管理責任人。農村居民點,村民委員會為管理責任人。
(三)道路、廣場、公園、公***綠地等公***場所,管理部門或者管理部門委托的服務單位為管理責任人;機場、客運站、軌道交通站點以及旅遊、文化、體育、娛樂、商業等公***場所,經營管理單位或者經營管理單位委托的物業服務企業為管理責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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