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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建築面積計算造價的施工合同,在結算時需要註意哪些問題

要註意的地方:

目前,施工方大部分都是在最低讓利後中標的,這就造成了施工方會在結算時想盡壹切辦法多要壹點,幾條施工方常用的結算技巧,供大家參考。

1、虛報工作量。認真核對工作量可以避免;

2、重復報量,重復報洽商。同壹變更內容往往會有兩份以上的洽商變更;

3、曲解合同條款;

4、含糊洽商部位。有壹個施工單位上報預算,曾利用洽商含糊不清的部位及建設單位結算人員不熟悉工地及工作態度的不認真,通過壹份洽商偶多要了600多萬元;

5、塗改洽商內容;

6、變換定額編號;

7、對於人工費取費的工程,更改定額人工費含量達到工程造價的加大;

8、更改預算軟件自動計算的工作量,如高層建築超高費等;

9、虛增工作項目;

10、不光明的手段。

意見及觀點:

1、做為施工方結算時多報的情況是環境造成的,因為總要給審核方留有壹定的審核余地。

實事求是的報也會被審掉壹部分的。

2、說的情況也是存在的,但究其原因,也是各為其主、各盡其責而亦。但只要不違背定額規定、文件精神,雙方都能過得去就達到最高境界了,這也是我們做造價人員所追求的最終目標。

3、每個問題都要辯證地去看,買賣不同.但是施工方往往處於弱勢喲

4、還是要講究公平公正!

審查工程預結算的技巧

編制工程預結算是壹項資料多、分析計算量較繁重的工作,有許多政策性和技術性的問題,因此對造價咨詢報告的復核審查也是壹項技術性、政策性、經濟性強的工作。審查的主要內容主要是工程量計算和預算單價套用是否正確、各項費用標準是否符合現行規定等。如果做好審查前的準備工作和采取合適的審查方法、技巧,那麽審查工程預結算就可能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

(壹)做好審查前的準備工作

1、熟悉施工圖紙。施工圖是編審預結算分項數量的重要依據,必須全面熟悉了解,核對所有圖紙,清點無誤後依次識讀。

2、了解預結算包括的範圍。根據預結算編制說明,了解預結算包括的工程內容。例如配套設施、室外管線、道路以及會審圖紙後的設計變更等。

3、弄清所采用的單位估價表。任何單位估價表或預算定額都有壹定的適用範圍,應根據工程性質,收集熟悉相應的單價、定額資料。

(二)審查工程預結算的技巧。

為實現工程預結算的快速審查,就要按照從粗到細、對比分析、查找誤差、簡化審查的原則,對編制的預結算采用對比,逐項篩選和利用統籌法原理迅速匡算等技巧、方法,使審查工作達到事半功倍的實效。

1、分組計算審查法。分組計算審查法是把預結算中的項目劃分為若幹組,並把相連且有壹定內在聯系的項目編為壹組,審查或計算同壹組中某個分項工程量,利用工程量間具有相同或相似計算基礎的關系,判斷同組中其他幾個分項工程量計算的準確程度的方法。如:

(1)地槽挖土、基礎砌體、基礎墊層、槽坑回填土、運土。

(2)底層建築面積、地面面層、地面墊層、樓面面層、樓面找平層、樓板體積、大棚抹灰、大棚刷漿、屋面層。

(3)內墻外抹灰、外墻內抹灰、外墻內面刷漿、外墻上的門窗和圈過梁、外墻砌體。

在第(1)組中,先將挖地槽土方、基礎砌體體積(室外地坪以下部分)、基礎墊層計算出來,而槽坑回填土、外運的體積按以下確定:

回填土量=挖土量-(基礎砌體+墊層體積)

余土外運量=基礎砌體+墊層體積

在第(2)組中,先把底層建築面積、樓(地)面面積計算出來。而樓面找平層、頂棚抹灰、刷白的工程量與樓(地)面面積相同;墊層工程量等於地面面積乘墊層厚度,空心樓板工程量由樓面工程量乘樓板的折算厚度;底層建設面積加挑檐面積,乘坡度系數(平層面不乘)就是屋面工程量;底層建築面積乘坡度系數(平層面不乘)再乘保溫層的平均厚度為保溫層工程量。

在條(3)組中,首先把各種厚度的內外墻上的門窗面積和過梁體積分別列表填寫,再進行工程量計算。先求出內墻面積,再減門窗面積,再乘墻厚減圈過梁體積等於墻體積(如果室內外高差部分與墻體材料不同時,應從墻體中扣除,另行計算)。外墻內抹灰可用墻體乘定額系數計算,或用外抹灰乘0.9來估算。

2、對比審查法。本方法是用已建成工程的預結算或雖未建成但已審查修正的工程預結算對比審查擬建的類似工程預算的壹種方法,對比審查法壹般有以下幾種情況,應根據工程的不同條件區別對待。

(1)兩個工程采用同壹施工圖,但基礎部分和現場條件不同,其新建工程基礎以上部分可采用對比審查法;不同部分可分別采用相應的審查方法進行審查。

(2)兩個工程設計相同,但建築面積不同。根據兩個工程建築面積之比與兩個工程分項工程量之比例基本壹致的特點,可審查新建工程各分部分項工程的工程量。或者用兩個工程每平方米建築面積造價以及每平方米建築面積的各分部分項工程預結算是正確的,反之,說明新建工程預結算有問題,找出差錯原因,加以更正。

(3)兩個工程面積相同,但設計圖紙不完全相同時,可把相同的部分,如廠房中的柱子、放架、屋面、磚墻等,進行工程量的對比審查,不能對比的分部分項工程按圖紙計算。

3、分解對比審查法。是把壹個單位工程,按直接費與間接費進行分解,然後再把直接費按工種和分部工程進行分解,分別與審定的標準預結算進行對比分析的方法。對比分析審查法壹般有三個步驟:

第壹步,全面審核某種建築的定型標準施工圖或復用施工圖的工程預結算,經審定後作為審核其他類似工程預結算的對比基礎。而且將審定預結算按直接費與應取費用分解成兩部分,再把直接費分解為各工種工程和分部工程預結算,分別計算出他們的每平方米預結算價格。

第二步,把擬審的工程預結算與同類型預結算單方造價進行對比,若出入在1%—3%以內,根據本地區要求,再按分部分項工程進行分解,邊分解邊對比,對出入較大者,就進壹步審核。

第三步,對比審核。其方法是:

(1)經分析對比,如發現應取費用相差較大,應考慮建設項目的投資來源和工程類別及其取費項目和取費標準是否符合現行規定;材料調價相差較大,則應進壹步審查材料調價統計表,將各種調價材料的用量、單位價差及其調增數量等進行對比。

(2)經過分解對比,如發現土建工程預結算價格出入較大時,再進壹步對比各分項工程或工程細目。在對比時,先檢查所列工程細目是否正確,預結算價格是否壹致。發現相差較大者,再進壹步審查所套預算單價,最後審核該項工程細目的工程量。

4、其他審查方法。

(1)全面審查法。對於壹些工程量比較小、工藝比較簡單的工程,編制工程預結算的技術力量又比較薄弱,可采用全面審查法。此方法具體審查過程與編制預算基本相同,比較全面、細致,經審查的工程預算差錯比較少,質量比較高,但工作量大。

(2)重點抽查法。重點審查工程量大或造價較高、工程結構復雜的工程,補充單位估價表,計取的各項費用的計費基礎、取費標準等。此方法審查時間短,重點突出,效果好。

(3)利用手冊審查法。把工程常用的預制構配件,如洗池、大便臺、檢查井、化糞池、碗櫃等按標準圖集計算出工程量,套上單價,編制成手冊,利用手冊進行審查,可大大簡化預結算的編審工作。

(4)篩選審查法。建築工程雖然有建築面積和高度的不同,但是他們的各個分部分項工程的工程量、造價、用工量在每個單位面積上的數值變化不大,把這些數據加以匯集、優選、歸納為工程量、造價、用工三個單方基本值表,並註明其適用的建築標準。這些基本值猶如“篩子孔”用來篩選各分部分項工程,篩下去的就不審查了,沒有篩下去的就意味著此分部分項的單位建築面積數值不在基本值範圍之內,應對該分部分項工程詳細審查。此法適用於住宅工程或不具備全面審查條件的工程。

結算匯總必看

1、工程完工後,乙方依據後來變化的施工圖做了結算,結算仍然采用清單計價方式,結算價是1200萬元,另外還有200萬元的洽商變更(此工程未辦理竣工圖和竣工驗收報告,不少材料和作法變更也無簽字)。咨詢公司在對此工程審計時依據乙方結算報價與合同價格不符,且結算的綜合單價和作法與投標也不盡壹致,另外施工圖與投標時圖紙變化很大,已經不符合招標文件規定的條件了。因此決定以定額計價結算的方式進行審計,將結算施工圖全部重算,措施費用也重新計算。得出的審定價格大大低於乙方的結算價。而乙方以有清單中標價為由,堅持以清單方式結算,不同意調整綜合單價費用和措施費。雙方爭執不下,談判陷入僵局。這種分歧應如何判定?

答:此問題的焦點在是否按定額計價結算方式。因此在雙方確認按定額價結算時有無簽認,如果有無論價格多少都是正確的。如果沒有,雙方得重新確定結算方式後再辦理結算。

2、清單結算時,材料差價、暫估價調整後、清單子目內容有調整時應如何結算,按合同約定?材料差價、暫估價調整後的價格可以按合同約定執行,但如果是清單項目所包括的內容發生變更,增加或減少應如何處理呢?另外,如果甲方規定變更單項子目價格在某限額之內不予調整,應如何規避風險?同時前述的清單內容變更後的價格是否使用該條款呢?

答:在結算時,材料價差、暫估價調整應該按合同約定。清單項的變更有兩部分,第壹是工程量的變化,第二是工作內容發生變化。第壹種完全按單項子目價格的限額要求調整。第二種要根據合同對設計變更或簽證的具體要求。

3、清單計價模式招標項目,在辦理竣工結算時,有幾個方面的問題該如何處理(合同註明按實際完成的工程量結算,即不考慮是否超過清單誤差): ⑴工程量出現了增減,可按投標單價計算分部分項工程費;那麽原投標價中的措施費是否也要相應調整?⑵直接費或者包括措施費調整後,原投標中的規費是否也要相應調整?⑶稅金是否也隨之調整?

答:工程量出現增減後,分部分項按實進行調整,措施項要分析是否是由工程量的變化而引起的變更,如果是按合同約定屬於索賠的範圍。

不論什麽原因發生變化,規費和稅金按結算額進行調整。

4、招標工程結算中新增項目綜合單價的組價,材料價格是按施工單位投標時所報材料價格還是按工程施工過程實際材料價格組價。比如原招標基礎為帶基,後變更為滿堂基礎,滿堂基礎須重新組價?

答:按合同對結算項的具體要求,要分析材料價是否包幹及清單項內容發生變化是否引起措施項的變化。如果沒有要求,應該按實際材料價格組價,如果清單項發生變化也應重新組價,但必須得到建設單位或監理的認可。

5、工程量清單的工程數量有誤引起的工程量的增減,在結算時應怎樣解決?

答:按合同對結算條款的具體要求執行。如沒有要求,要分析此合同類型,是開口合同還是閉口合同,壹般情況是雙方協商結算辦理,補充明細合同條款後再進行結算。

6、現在有壹個工程,采用清單計價,合同是可調單價合同,決算造價不含甲供材料為1000萬,另外有500萬甲供材料,甲方認可給我們10%采保費,現在要退甲供材料,問題是這500萬是否記取措施費及規費?另外,那10%采保費50萬是否也記取措施費及規費?

答:甲供材料與措施費是兩個獨立的費用,之間可以沒有任何關系。合同簽訂後如果沒有明確的規定措施項是不能變化的,是完成合格工程必須發生的費用。至於甲供材料在退回時,施工單位只留保管費。當然結算額發生變化,規費和稅金應該相應地調整。

7、壹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根據初步預算的工程總價,勞動保險費應為18萬余元,但雙方在合同中約定以15萬元包幹。後因建設方的資金原因使工程停工且長達18個月不能復工。雙方在解除合同並對實際完成工程進行結算時,按正常取費標準,只應取8萬元的勞動保險費。施工方認為,合同簽訂為“包幹使用”,即工程不論增加或減少,都應以15萬元包幹,不再調整。而建設方則認為,原合同勞保費在18萬元的預算基礎上下降到15萬元,現實際完工的勞動保險費亦應按同等比例下調,應在勞動保險費8萬元的基礎上按比例下調?這類情況應如何處理?

在前述情形下,工程實際結算總價款遠遠小於合同發包時工程總價,臨時設施費按實際完成工程量也被下調。但施工方稱,臨時設施費在施工前期已按工程規模壹次性投入,且因建設方原因使臨時設施超過了合同約定的建設工期,臨時設施已無多少殘值可利用,故臨時設施費應按原合同預算金額不變。本人認為施工方的說法有壹定道理,不知按行業規則,這類情況應如何處理?

答:此問題屬於合同解除後已完工程的結算辦法,原則按合同中對合同終止結算條款的要求,如果無任何要求,雙方協調確定結算辦法,但決不能按工程正常運作的結算辦法。常規來說按實進行結算,這就不存在臨時設施費按比例下調的問題,除此之外還要增加由於合同解除發生的索賠。

8、如果總包方把防水工程大包給別人,且對方有單價明細(是材料費+人工費)並由甲方簽字認可。故我方結算時按甲方認可單價裝入結算,但是審計方只同意調整主材費用,不同意調整定額含量和人工費用。原則是2001定額市場價、定額量。請問這種情況應如何結算?

答:第壹,結算必須依據合同的約定,是總包方的大包不大包沒有關系。合同約定按實,甲方簽字是認可的,如果合同有明確約定按定額進行結算,無論甲方是否簽字必須找到變更結算依據的證據,如果沒有不能認可。

9、機械大開挖的工程,合同既沒有約定,甲方也沒有特殊要求,施工單位采取了擋土墻及砂袋護坡,是否應計入結算造價?

答:如果此工程是采用招投標,投標方案是否采用擋土墻,如果是就不能單獨計取,如果是其它方案,在改變方案時必須征得建設單位及監理的同意,如果有簽認手續應該增加,如果沒有就不能增加。

10、我在實際工作第壹次用清單結算,請教各位大俠綜合單價可以因為材料價格或者實際情況的變化改變嗎?在合同中沒有約束時,能改變多少?比如:土方開挖過程中,運距的增加或者使用的設備的改變,綜合單價能變嗎?如果能變需要履行什麽手續?

材料價格的變化很大,投標時石頭的單價為65元,由於工程工期較長,石頭出廠價變為110元,可以改變綜合單價嗎?或者怎麽結算才能讓雙方都比較合適?

答:壹般工程量清單計價,是固定單價合同,綜合單價中考慮壹部分風險,只要工作內容沒有改變材料價格是不應調整,能不能調整要根據合同對結算條款的約定,如沒有約定,雙方協商解決。

11、招標工程的中標價在竣工決算時,工程量變更,能否對投標書部分重新計算,還是只計算變更部分?投標書中的材料價格在竣工決算時能否調整?(簽訂的是可調價格合同)

答:要根據合同約定,壹般只能對變更部分按合同約定的辦法進行計算,至於材料價格仍要依據合同約定,如果沒有約定只能對變更部分按實結算,投標書部分不應調整。對於特殊情況雙方協商解決。

12、工程合同簽的是固定總價合同,綜合單價是按花崗巖沙漿鋪設計算的,洽商為改用進口微晶石粘接劑鋪設,結算時施工單位將原工程量也加大了,請問諸位同行,工程量的變化允許麽?

答:要依據合同對變更條款的約定,從此問題來看,如果合同沒有約定,是兩個不同的清單項,在結算時變更後的清單項重新組價由建設方確認,工程量是允許變更的。

13、總價包死的合同,施工單位竣工結算時怎麽報結算資料?

答;很簡單,如果沒有任何變更合同額等於結算額。如何有變更按合同約定是否可以調整,如何可以調整加上變更費用。其次還要根據合同約定增加索賠費用。

14、在現行的法律法規中,對於工程造價結算有沒有這樣的規定:如果工程壹經招投標,在工程結算時,必須按投標價+簽證+變更的形式計算,如果雙方在結算方式中約定按實際完成工程量決算,能否對招標報價中遺漏的工程量和項目(實際已完成)進行追加。

答:準確的說,法律法規中不會硬性規定,必須用哪種結算方式結算。如果雙方結算方式約定為按實際完成工程量結算,可以做為合同的補充條件,具有法律效力,對於招標報價中遺漏的工程量和項目可以進行追加。

15、施工挖孔樁土方工程項目,包工不包料,其中合同規定土方按實計算,遇到塌方時另行計算,現在甲方代表和監理因為對甲方不滿,隨意簽證,造成土方數量、塌方數量增加很多,請問作為甲方該怎麽結算?

答:這是甲方內部管理的問題,如果甲方代表和監理都簽證認可,應該給施工單位結算。如果甲方發現內部人員失職,應出示充分證據資料或走法律程序。

16、關於甲供材在結算中應該怎麽退還,壹直有爭議,想請教壹下?

答:甲供材料應甲乙雙方自行商定。壹般采用正常結算後,甲供材按結算價扣除。甲供材的采購市場價與結算價的差額由甲方自行解決,在扣除過程中乙方可以計取甲供材料的保管費。

17、我公司最近有壹個工程竣工,正在進行最後結算工作,此工程的承包價很低,而且有近三分之壹的工程量屬於甲供材和甲方分包工程,合同約定工程結算時按01定額及相關取費後下調10%執行,而本工程的洽商核減量很大,(甲方工程師在簽證時註明,由於壹些洽商是我方提出的,不再計入經濟變更內,而核減的確計入)如果按合同約定核減部分也按此規定執行,我們的損失較大,我認為本工程的合同價本來很低,而且有很大壹部分是甲供或甲方分包項目,此部分基本是壹個固定數,而做為核減,只能是甲方分包及甲供材之外我們的實際工作量,所以我認為核減部分不能按此合同執行,請給以明示。

答:結算應該是從預算中先行扣除甲供材料和甲方指定分包工程,所剩工程款作為合同價款,然後按合同約定計算增加的工程項目(按約定下浮)。

18、我現在做的壹個結算工程是采用工程量清單招標的,發包方在招標時提供的工程量與竣工實際工程量有出入時,按當地部門的規定,應該是多列部分不予扣除,按相應清單量的中標價結算;漏項和少列部分應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計價依據及指導價結算。我現在遇到問題是我們中標的預算書中配電箱安裝子目報價太低,主要是預算中配電箱報價過低造成,按規定不能調整。但如果是有些配電箱漏算(甲方發包時的工程量中)我是應按中標預算書中的類似配電箱的子目綜合單價報結算,還是按實際的設備價格計入子目,按新的綜合單價結算?

答:壹般來說施工圖紙、經甲方簽認的施工方案、現場簽證單、技術核定單、工程變更單、有效的竣工資料都可以作為結算的依據;但有的甲方會規定作為結算經濟依據的資料必須專門簽認裝訂,為避免結算時扯皮盡量在合同中明確約定。

19、合同中約定結算依據為施工圖預算,設計變更及現場簽證。該工程在辦理結算時施工單位提出隱蔽資料可作為結算依據,行嗎?

答:隱蔽工程可以做為設計變更或現場簽證的依據,不過還得補充設計變更及現場簽證單。

20、今年電纜、電線的價格上漲幅度太大了,我在結算時要求甲方給我們調整價差,但甲方不給我們調整,甲方說這在合同中已約定,包括了風險系數。請問這樣的風險也太大了,不知可以要求甲方給我們調整。另外,不知道關於銅的上漲是不是有什麽文件規定,上漲在多少到多少範圍內不予調整,上漲在多少到多少範圍內需在合同中有約定但任可以調整。而且,我用什麽方法才能讓甲方給我調整差價。

答:按合同約定,如果合同沒有約定只能雙方協商解決。

21、工程量清單描述與施工圖紙不符,且施工中有現場簽證,在固定總價情況下,結算價格是否可調整。

答:依據合同中結算條款對變更及簽證的約定,如果有明確則按合同執行。如果沒有明確規定雙方協商確定變更和簽證的結算方式後進行結算。

22、工程招標文件和合同規定,結算按當地公報信息價計算主材價格,但在施工中雙方簽證了主材價格,明顯高於當地公報信息價,且監理單位也簽字認可,作為審計部門應如何處理?

答:如果合同有約定應首先執行合同約定。另監理單位簽字,建設單位是否簽認,因為有的合同約定監理職責只負責現場情況,涉及費用的必須甲方簽認,如果甲方也簽認了,可以認為是補充的結算資料,應予計價。

23、工程招標文件和合同規定,結算按當地公報信息價計算主材價格,但在施工中雙方簽訂了補充協議,結算的主材價格為當地公報信息價加運輸費用,且議定二次運輸費用,運輸費用和二次運輸費用明顯高於市場價,作為審計部門應如何處理?

答:如果甲方簽認了補充協議,審計時發現不合理應再告知甲方,但如果甲方同意,或說明了特殊的原因,應按補充協議給予結算,(政府審計除外)。

壹、結算部分

1、某工程(為定額計價)合同約定基礎按實結算,結算時發現其基槽開挖寬度大於定額工程量計算規則(即按基礎底寬加工作面),建設單位與施工單位發生了分歧,建設單位認為,其超出定額工程量計算規則的,屬於施工措施,按合同”超出設計部分不予計量”的規定,只認可按定額工程量計算規則計算的工程量.而施工單位則認為,既然合同約定為”按實結算”,就應按實際開挖的基槽寬度結算。請問:1)、什麽叫”按實結算”?怎樣理解? 2)、本工程的基槽該怎樣結算?

答:1、按實結算是指按規範要求施工,完成某項成活實際消耗的工作量或費用。

2、基槽結算首先要看超挖部分發生的原因,如果超挖部分是業主原因或不可抗力造成的,則需要辦理設計變更或進行簽證,施工後按實際發生量結算。如果是由於施工方的原因,則可認為其沒有按規範要求施工,應按規則結算。

2、有壹個工程的結算工作,變更和簽證很多,涉及簽證的計算現在理解上有分歧,分歧如下:增加某項工作簽證費用53000元,但沒有註明是否包括了全部費用,因此在計算時是計入直接費內參加計取利潤、稅金,還是直接計入稅前造價,或者直接計入稅後造價?另外因為對甲方有個優惠8%,請問簽證部分是否還要優惠?

答:1、簽證是針對實際發生的費用,壹般簽證只需另外計取稅金,即直接計入稅前造價。

2、簽證部分是否優惠要看合同約定,如果有約定則按合同執行,如果沒有約定,則需要甲乙雙方進行協商。壹般來說,優惠是針對該項目而言,而簽證也包含在單項工程總造價內,所以也需要優惠。

3、有壹工程,招標文件中工程量清單的獨立基礎挖土方的描述如下:“挖基礎土方三類土 基礎類型:獨立基礎 層底面積:1.8m*2.0m挖土深度:2.7m棄土運距:自行考慮 地下水位:-1.2米”,根據圖紙明確獨立基礎的面積是1.8M*2.0M,基礎底標高為-2.7米沒有錯.而在獨立基礎混凝土的描述“獨立基礎,墊層材料種類、厚度:100厚C15素砼墊層,1000厚砂石墊層,基邊各出50CM,混凝土強度等級:C25”。想請教壹下,獨立基礎已按描述施工完畢,請問獨立基礎中的”1000厚砂石墊層,基邊各出50CM”.在土方工程量結算時是否可算?

答:根據清單計價規範的規定,挖基礎土方清單項的工程量是以“墊層面積*挖深”來計算,挖深是從墊層底部開始計算,所以底面積應該計算基邊各出50CM的工程量,另外挖深也應計算墊層厚度。

由於以上案例只列出了清單的項目特征,並沒有說明甲方提供的土方工程量是否是按“墊層面積*挖深(墊層底部)”計算的,所以不好判斷甲方是否漏算。施工方需要驗證壹下,如果確實漏算需要向甲方提出加上這部分工程量。

4、包幹價裏遇到新增項目要不要加施工措施費呢,比如新增壹道墻,要不要計算腳手架呢?

答:應該看合同約定。正常來說包幹價中不包括新增項目,新增項目後,如果因為該項施工引發了額外的施工措施費(壹般是指技術措施費),則需要計取。

5、我所在的壹凈水廠項目,近日遇到壹個索賠問題,我方在土方開挖施工組織沒有正式提交監理和業主前,經監理及業主同意情況下進行土方大開挖,基坑挖深度為4.5M,上口長98M寬46.5M,在基坑壹側有壹已完工投產的沈疊池,在開挖前我方以口頭形式要求在靠近沈疊池壹側按設計要求打兩排鋼板樁,但業主和監理以造價太高為由拒絕,於是我方采取自然放坡的形式開挖,後由於靠近沈疊池壹側土方部分坍塌和不均勻沈降,導致原沈疊池邊壹排水管破裂,土方在水浸泡下大面積坍塌,事故發生後我方積極采取措施補救,在靠近沈疊池壹側重新打兩排鋼板樁並做砼護坡,調來四臺抽水機連續抽水。事後我方要求索賠,但監理和業主以以下兩個理由拒絕簽證:

(1)我方的土方施工組織是在事故發生後才正式提交給監理

(2)監理和業主口頭拒絕了打兩排鋼板樁,但沒有拒絕打壹排鋼板樁為由認為是由於我方施工組織不全,施工措施不周導致的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