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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規劃委員會的主要職責

(壹)貫徹落實國家關於城鄉規劃、測繪、建設工程勘察與設計等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

起草本市相關地方性法規草案、政府規章草案,擬訂相關管理規範和技術標準,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組織研究本市城鄉空間發展戰略,協調、規劃城鄉空間資源配置,統籌協調城鄉發展建設中近期和遠期、局部和整體的空間需求和供給關系,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涉及規劃實施的重大問題,並提出政策建議。

(三)組織編制本市城市總體規劃、中心城和新城規劃、鄉鎮規劃、村莊規劃、重點地區修建性詳細規劃、城市設計導則、特定地區規劃,並進行動態評估和補充完善;組織編制近期建設規劃、年度實施計劃;

參與編制本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會同有關部門編制城市基礎設施、公***服務設施、公***安全設施、城市地下空間等專項規劃;參與制定涉及城鄉規劃的政策和措施。

(四)負責本市城鄉建設用地和建設工程的規劃管理;負責城鄉發展建設中重大項目的選址論證工作;承擔土地儲備和土地供應工作的規劃研究和規劃審查;負責提供城鄉規劃建設的相關技術服務;

負責建設用地、建設工程規劃行政許可工作;負責地名規劃管理工作。

(五)負責本市城鄉規劃、建設工程規劃實施的監督管理;

負責對規劃編制單位、設計單位與城鄉規劃相關活動的監督檢查;依法查處有關違法行為;負責審查城鄉規劃編制、規劃行政許可事項中有關安全事項,並監督管理。

(六)負責本市城鄉規劃、測繪行政管理和工程勘察與設計行業管理;

承擔城鄉規劃編制、測繪、工程勘察與設計單位及其從業人員的資格管理;負責建設工程勘察與設計質量安全的監督管理以及有關招標投標的備案工作。

(七)承擔首都規劃建設委員會的具體工作;

承擔研究、論證本市城鄉建設發展重大問題的基礎工作。

(八)承擔本市空間與自然資源基礎信息數據庫以及城鄉規劃地理信息系統的規劃、建設和管理工作;擬訂城鄉規劃領域信息化建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城鄉建設檔案的監督和管理工作。

(九)負責本市城鄉規劃的宣傳和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負責規劃編制與管理中的公示、聽證等公眾參與工作。

(十)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