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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午中日戰爭戰敗被強迫簽訂喪權辱國的什麽條約

甲午中日戰爭戰敗被強迫簽訂喪權辱國的條約是《馬關條約》。

《馬關條約》又稱《馬關新約》是中國清政府與日本於1895年4月17日(清光緒二十壹年三月二十三,日本明治二十八年四月十七日),在日本馬關(今日本山口縣下關市)簽訂的不平等條約,中方全權代表為李鴻章、李經方,日方全權代表為伊藤博文、陸奧宗光。

《馬關條約》於1895年5月8日正式生效,於1941年12月9日中華民國正式對日本宣戰後廢止。《馬關條約》的簽訂標誌著甲午中日戰爭的結束,日本通過條約獲得了巨額賠款等各種利益。遼東半島則由於俄國聯合德法兩國介入迫使日方歸還,導致日俄雙方於1904年爆發戰爭。

《馬關條約》對中國的影響

《馬關條約》的簽署標誌著甲午中日戰爭的結束,該條約是日本強加於中國的不平等條約,反映了帝國主義資本輸出和全球分割的侵略要求,深化了中國的半殖民地狀態,並加重了帝國主義對中國人民的侵略和壓迫,使民族危機日益加劇。

此外,《馬關條約》的簽訂,也使得中國國際地位壹落千丈,西方列強看到了中國勢力的衰微,此後掀起了瓜分中國的狂潮。臺灣全島及其附屬島嶼和澎湖列島的被迫割讓,進壹步破壞了中國主權的完整性,激發了列強對中國瓜分的野心,導致民族危機進壹步加劇。

以上內容參考:百度百科-馬關條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