費列羅想要把外透明包裝盒也註冊為商標,妳怎麽看?
費列羅是世界知名巧克力制造商,在世界範圍內知名度極高說起它,可能大家還不太清楚,但是說起是壹顆被金箔紙包裝的巧克力球,襯在深棕色的底托之中,大家馬上就會想到它。不論從包裝到價格都"金"光閃爍,每顆ROCHER都用獨立包裝,陳放在紙質或透明禮盒內,意念新穎獨特,裝潢典雅華貴。
本身這樣放置巧克力球的包裝已經獲準註冊為立體商標,但是費雷羅公司想把外包裝的透明包裝殼也註冊為立體商標,在2018年3月22日,費列羅公司在第30類巧克力等商品上申請透明外包裝盒註冊為立體商標,但是卻沒有得到批準,3月31日,該商標申請駁回復審行政糾紛在北京知識產權法院開庭審理。
國知局復審認為,透明外包裝殼屬於商標常用包裝的七面視圖,就算是作為商標使用在指定的商品上面,消費者也不會講其作為商標的壹種標識,整體缺乏顯著性,更不會具備區分商品來源的作用,所以予以駁回。
而費列羅公司認為,在巧克力行業,這種透明包裝殼不屬於通用的包裝,而且包裝獨特的立體形狀,以及顏色的組合,中英文的組合等等,使得金色的巧克力球商標具有了顯著性。是可以作為立體商標申請的。不服商標局的決定的,向北京知產法院提出行政訴訟。
基於此,國知局答辯稱認為,從整體來看,以透明包裝殼作為商標,很容易被公眾識別為商品包裝而非商標,所以駁回此次註冊申請的決定,法律適用明確,事實清楚。目前該案還在進壹步的審理中。
商標的顯著性是指商標所具有的標示企業商品或服務出處並使之區別於其他企業之商品或服務的屬性,也是保護商標的靈魂。好啦以上就是今天給大家整理的商標新聞,更多商標有關咨詢可以關註我們八戒知產商標轉讓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