聘任制和正式編制的區別
法律主觀:
1、聘用制和正式編制的區別主要是:(1)是否簽訂合同。聘用制是以合同的形式確定事業單位與職工基本人事關系,而正式編制不需要簽訂合同;(2)薪酬待遇:聘用制人員壹般是臨時工,其薪酬待遇由聘用單位發放,多少由單位決定,而正式編制是財政撥款;(3)退休後待遇。聘用制退休後很多不能享受公費醫療等,而正式編制納入國家養老體系。2、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壹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法律客觀:《中華人民***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二條中華人民***和國境內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民辦非企業單位等組織(以下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訂立、履行、變更、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適用本法。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與其建立勞動關系的勞動者,訂立、履行、變更、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依照本法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