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香港的法院法官還是外國人?
香港法院允許有外籍法官,根據《中華人民***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香港仍舊實施普通法制度,在判決時可以引用其他地區國家的法律,也可以聘請其他地區的法官。
現任香港終審法院的常任法官包致金法官就是巴基斯坦裔法官,但是首席大法官的出生地在香港。
擴展資料:
法官的委任
根據香港法例第484章《香港終審法院條例》第12條《法官的專業資格》,任何以下人士均有資格獲委任為首席法官:
1、任何以下人士均有資格獲委任為常任法官:高等法院首席法官、上訴法庭法官或原香港終審法院訟法庭法官;在香港以大律師或律師身份執業最少10年的大律師。
2、任何以下人士均有資格獲委任為非常任香港法官,不論他是否通常居住於香港:已退休的高等法院首席法官;已退休的終審法院首席法官;已退休的終審法院常任法官;現職或已退休的上訴法庭法官;在香港以大律師或律師身份執業最少10年的大律師。
3、任何符合以下條件的人士均有資格獲委任為其他普通法適用地區法官:屬其他普通法適用地區的民事或刑事司法管轄權不設限的法院的現職或已退休法官者;通常居住於香港以外地方;從未在香港擔任過高等法院法官、區域法院法官或常任裁判官。
百度百科——香港終審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