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轎車與三輪車在園區內未發生碰撞怎麽賠償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顯示。
1、交通事故的構成要素: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壹百壹十九條規定:“交通事故”,是指車輛在道路上因過錯和意外造成的人身傷亡和財產損失的事件。其中“道路”,就是廣泛的指機動車非機動車通行的地方。而“車輛”,廣泛的指機動車與非機動車。其次,“無碰撞”的意思就是字面理解,事故雙方並沒有發生碰撞而產生人傷和車損。
2、未發生碰撞的交通事故責任根據當事人的行為對發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根據責任比例承擔賠償。我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範圍內予以賠償;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規定承擔賠償責任:機動車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由有過錯的壹方承擔賠償責任;雙方都有過錯的,按照各自過錯的比例分擔責任。
3、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沒有過錯的,由機動車壹方承擔賠償責任;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有過錯的,根據過錯程度適當減輕機動車壹方的賠償責任;機動車壹方沒有過錯的,承擔不超過百分之十的賠償責任。交通事故的損失是由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故意碰撞機動車造成的,機動車壹方不承擔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