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發出的通緝令,壹般多少年會被取消?
警方發出的通緝令,是沒有取消年限的,只有當通緝犯被抓捕後,通緝令才會撤銷。
基本含義
通緝是指公安機關或人民檢察院通令緝拿應當逮捕而在逃的犯罪嫌疑人歸案的壹種偵查行為。
程序要求:
1、只有公安機關有權發布通緝令,其他任何機關、團體、單位、組織和個人都無權發布。人民檢察院在自偵案件中,需要追捕在逃犯罪嫌疑人時,經檢察長批準,作出通緝決定後,通知公安機關,由公安機關發布通緝令。
2、各級公安機關在自己管轄的地區以內。
3、被通緝的對象必須是依法應當逮捕而在逃的犯罪嫌疑人,包括已經被捕而在羈押期間逃跑的犯罪嫌疑人。
4、通緝令中應當寫明被通緝人的姓名、別名、曾用名、綽號、性別、年齡、民族、籍貫、出生地、戶籍所在地、居住地、職業、身份證號碼、衣著和體貌特征並附被通緝人照片,可以附指紋及其他物證的照片。除了必須保密的事項以外,應當寫明發案的時間、地點和簡要案情。
5、通緝令發出後,如果發現新的重要情況可以補發通報。通報必須註明原通緝令的編號和日期。
6、有關公安機關接到通緝令後,應當及時布置查緝。抓獲犯罪嫌疑人後,應當迅速通知通緝令發布機關,並報經抓獲地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準後,憑通緝令羈押。原通緝令發布機關應當立即進行核實,依法處理。
7、被通緝的人已經歸案、死亡,或者通緝原因已經消失而無通緝必要的,發布通緝令的機關應當立即在原發布範圍內通知撤銷通緝令。
通緝是公安機關對在逃的犯罪分子通令緝捕的緊急偵查措施。通緝的對象包括罪該逮捕尚未拘留、逮捕時逃跑的和被拘留、逮捕後脫逃的兩種情況。
通緝的形式是向有關地區發布通緝令。由縣以上公安機關發布,超出自己管轄地區範圍的通緝令,要報請上級公安機關發布。
通緝令是可以采取強制措施將被通緝人捕捉歸案的法律依據。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權利和義務將被通緝人扭送公安政法機關處理。通緝令應寫明被通緝人的姓名、性別、年齡、籍貫、住址、逃走時的著裝打扮、體貌特征和簡要案情。有照片的要附照片。
發布途徑
公安部發布通緝令壹般通過傳真或者公安機關內部網絡系統傳送,1小時之內可將通緝令發至全國各省級公安廳,包括被通緝人的姓名、性別、年齡、體貌特征、近期清晰照片等,在12小時內就會傳到派出所、治安、巡警、監所等部門等。
在壹些通訊系統較先進的地區,這個速度會更快,通緝令在30分鐘左右即可下發至二級指揮系統。
擴展資料:
《公安部通緝令》分成“A級”、“B級”兩個等級。其中《公安部通緝令》(A級)是為了緝捕公安部認為應該重點通緝的在逃人員而發布的命令,而《公安部通緝令》(B級)是公安部應各省級公安機關的請求而發布的緝捕在逃人員的命令。
這是從2000年2月開始實施的,此前通緝令不分等級也不設懸賞金。分級後A級通緝令的懸賞金不少於5萬元且不封頂,B級的懸賞金不少於壹萬元。在獎勵方式上,兩種通緝令也略有不同:對抓獲《公安部通緝令》(A)級被通緝人或者提供關鍵線索的有功單位或個人,由公安部給予獎勵;
對抓獲《公安部通緝令》(B)級被通緝人或者提供關鍵線索的有功單位或個人,則申請發布通緝令的省級公安機關給予獎勵。
公安部門專家細解通緝令分級制度:公安部對重大在逃犯罪嫌疑人實行“A、B級通緝”,將公安部通緝令分成“A級”、“B級”兩個等級。
除“公安部通緝令”外,省份、市、縣也可在所轄區域內對在逃涉案人員發布通緝令。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