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戶口掛靠新政策
廈門戶口掛靠新政策:壹、放寬重點群體落戶限制:1、放寬高校畢業生落戶、技術工人落戶、留學歸國人員落戶限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學歷畢業生、所學專業符合廈門市產業發展規劃的普通高校專科學歷畢業生、取得人力資源行政部門核發的中級工及以上職業資格證書的人員、取得國(境)外學歷學位證書或者高等教育文憑且經中國留學服務中心認證的留學歸國人員,與廈門市用人單位依法簽訂勞動(聘用)合同或者依法持有營業執照後,可以按規定將戶口遷入廈門市。2、高校和職業院校錄取的學生,可以根據本人意願將戶口遷至院校學生集體戶,畢業後可根據本人意願將戶口遷回原籍或按規定遷入廈門市。二、放寬在廈門市居住就業的外來務工人員落戶條件:外來務工人員持有廈門市居住證(暫住證)連續滿5周年、在廈門市辦理就業登記手續並參加廈門市社會養老保險連續滿5周年且在本市擁有廈門市土地房屋權證(房屋用途為住宅,所有權份額所占比例不得低於51%)的房產,可將戶口遷入廈門市。三、調整完善廈門市有關落戶政策1、調整父母投靠子女落戶政策:父母投靠成年子女落戶取消被投靠子女屬獨生子女的限制。2、調整完善市內戶口遷移政策:戶口在集美區、海滄區、同安區或翔安區且滿5周年的居民,在本市辦理就業登記手續並參加廈門市社會養老保險連續滿5周年,在思明區、湖裏區擁有廈門市土地房屋權證(房屋用途為住宅,所有權份額所占比例不得低於51%)的房產,可將戶口遷入思明區、湖裏區。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戶口管理條例》
第十條公民遷出本戶口管轄區,由本人或者戶主在遷出前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出登記,領取遷移證件,註民由農村遷往城市,必須持有城市勞動部門的錄用證明,學校的錄取證明,或者城市戶口登記機關的準予遷入的證明,向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辦理遷出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