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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交通運輸廳的主要職責

(壹)貫徹執行國家關於交通運輸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擬定全省交通運輸行業的地方性法規規章和發展戰略建議。

(二)承擔涉及全省綜合交通運輸體系的規劃協調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編制全省綜合交通運輸體系規劃。指導全省交通運輸樞紐規劃和管理。

(三)組織擬訂並監督實施全省公路、水路行業規劃、政策和標準。參與擬訂全省物流業發展戰略和規劃,擬訂有關政策和標準並監督實施。指導全省公路、水路行業有關體制改革工作。

(四)承擔全省道路、水路運輸市場監管責任。組織制定全省道路、水路運輸有關政策、準入制度、技術標準和運營規範並監督實施。負責交通運輸行政執法行為的監督管理;指導城鄉客運及有關設施規劃與管理工作,指導出租汽車行業管理工作;指導城市地鐵和軌道交通的運營管理;承擔省內水路運輸及航道管理工作。

(五)承擔水上交通安全監管責任。負責水上交通管制、船舶及相關水上設施檢驗、登記和防止汙染、水上消防、航行保障、應急救助、通信導航、船舶與渡口設施保安及危險品運輸監督管理等工作。負責船員管理的有關工作。負責全省水上交通安全事故、船舶及相關水上設施汙染事故的應急處理。指導市、縣水上安全監管工作。

(六)負責提出全省公路、水路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國家及省級財政性資金安排意見,按國務院及省人民政府規定權限審批、核準規劃內和年度計劃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擬訂公路、水路有關規費政策並監督實施,提出有關財政、土地、價格等政策建議。

(七)承擔公路、水路建設市場監管責任。擬訂全省公路、水路工程建設相關政策、制度和技術標準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公路、水路重點工程建設和工程質量、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和組織全省交通運輸基礎設施管理和維護,承擔有關重要設施的管理和維護。按規定負責渡口規劃和岸線使用管理工作。負責國省道和高速公路等重點交通運輸基礎設施建設、維護、運營、路政、監控、收費、治超等管理工作。

(八)指導全省公路、水路行業安全生產和應急管理工作。按規定組織協調重點物資和緊急客貨運輸;負責全省高速公路及幹線公路網運行監測和協調;承擔國防動員交通戰備有關工作;指導交通運輸行業公安保衛工作。

(九)指導全省交通運輸信息化建設、監測分析運行情況,開展相關統計工作,發布有關信息。組織和指導全省公路、水路行業科技開發、環境保護和節能減排等工作。

(十)指導交通運輸行業職工隊伍建設。負責交通運輸行業涉外工作和引進外資工作,開展國際、省際合作與交流。

(十壹)承辦省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