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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排球比賽中,發球隊員可用各種各樣的發球方法,那麽發球有哪些規定呢?

在排球比賽中,發球隊員可用各種各樣的方法,發出各種各樣的球。有的發上手球,有的發高球,有的發各種飄球,有的發大力勾手球,有的跑動幾步再發球,還有跳起來發的。只要符合規則規定,各種方法發球都是允許的。下面擇要地介紹規則中對發球的幾項規定:

(壹)每局比賽開始時,先由發球隊的壹號位隊員發球。當換另壹個隊員發球時,該隊必須按規定輪轉壹個位置,然後由輪轉到壹號位的隊員發球,發球次序不能錯。

(二)發球隊員必須在發球區內發球,不得踏及端線或踏過發球區的短線及其無限延長線。

(三)在正裁判員鳴哨之前發球無效,要重新發球。正裁判員鳴哨後,應在五秒鐘內將球發出,如沒發出,就算延誤比賽時間判為“失機”。若發球時拋得不合適,使球直接落地未觸及發球隊員身體任何部位,還允許第二次發球,並再給五秒的時間,如球仍未發出,則判為“失機”。

(四)發球時,發球隊員應先將球拋起或使球清楚地離手後,再用壹只手(或前臂)將球清晰地擊出,不能用雙手擊球或直接拋球過網。

(五)發出的球必須從兩個標誌桿以內的球網上空直接進入對方場區。若球不過網或自網下穿過、觸網、觸及本隊隊員、觸及標誌桿或場內外任何物體時,均判為“失機”。

(六)發球時,場上隊員不能揮臂、跳躍或密集站立造成屏障借以掩護發球。發球隊員在本隊沒有失掉發球權之前得連續發球。

(七)發球隊員允許替換。教練員可用場下發球好的隊員替補發球隊員發球,以此作為戰術手段來加強本隊的攻防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