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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孩家庭政府有補助嗎

雲南以及多地方案明確,2023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對新出生並戶口登記在雲南的二孩、三孩分別發放2000元、5000元的壹次性生育補貼,並按年度發放800元育兒補助;對新出生並戶口登記在雲南的嬰幼兒購買意外傷害險給予每人每年50元參保補貼。

育兒補貼怎麽發?對鼓勵生育效果幾何?生育適齡人群還需要哪些支持?

壹:解決部分“奶粉錢”

“每月500元雖然不多,但是可以解決部分‘奶粉錢’。”四川省攀枝花市副市長許軍峰說。

我國多個省份出臺育兒補貼制度,為“三孩政策”提供配套支持。去年11月,《廣東省公***服務“十四五”規劃》提出,探索對生養子女給予普惠性經濟補助。今年1月,北京市印發《關於優化生育政策促進人口長期均衡發展的實施方案》,明確逐步建立完善家庭養育補貼制度。

浙江省規定,縣(市、區)人民政府可以根據當地實際,對3周歲以下的嬰幼兒家庭給予育兒津貼、托育費用補助。黑龍江省明確,市級和縣級人民政府對依法生育第二個及以上子女的家庭應當建立育兒補貼制度,並適當向邊境地區、革命老區傾斜。吉林省提倡建立縣級育兒補貼制度,並由省級財政根據各地制度實施情況給予適當補助。

相較於省壹級的原則性規定,有的市縣已對實施細節有所規劃。對於二、三孩家庭,攀枝花市將補貼額度定為每月每孩500元。甘肅省張掖市臨澤縣則以年為單位發放補貼,二孩家庭每年發放5000元,三孩家庭每年發放1萬元,直至孩子3歲。

剛剛生完二孩的北京寶媽喬琳,盼望政策早日落地,“老二剛滿月,奶粉、輔食、尿不濕都要花錢。”她說,從延長產假到發放育兒補貼,從中可以看到國家為減輕養育負擔做出的努力,期待後續出臺更多配套措施。

二:育兒補貼激勵效果如何

為多孩家庭“錦上添花”的育兒補貼,能多大程度上提升生育意願?記者隨機采訪了數個育齡家庭,有的表示“補貼雖好,但不會因此決定生孩子”。壹位白領坦言,育兒不僅僅是筆經濟賬。

“育兒補貼政策的初衷是通過降低生育的直接成本來提高生育率,對人均收入較低的地區會產生壹定程度的刺激作用。”中國人民大學勞動人事學院社會保障系副教授王天宇分析,個體家庭的生育決策非常復雜,生育成本只是影響因素之壹。調查顯示,從零孩到壹孩的決策幾乎無關生育成本,是否要二孩也主要由生育偏好決定。

中國人口與發展研究中心副研究員李月表示,育兒補貼政策提高的可能是短期生育率,而不是終身生育水平。“那些本就打算生兩個孩子的壹孩家庭,或許會受政策鼓勵將生育行為提前,但不會因此決定生三孩。育兒補貼無疑增進了家庭福利,但該項政策的單獨發力,對於提振生育率的作用有限。”

地方財政的承受能力也要納入考慮。王天宇算了壹筆賬,全國2021年出生人口為1062萬人,其中二孩數量大約為460萬人。如果只補貼二孩家庭,按去年的出生規模來計算,假設按每孩每月500元的補貼力度發放到3歲,則每年的投入高達800億元。

在王天宇看來,政策最大的意義,不是在短期內刺激生育,而在於構建壹種生育成本社會化和關愛多子女家庭的文化。而文化對生育決策的作用,也要經過壹定時間才能顯現出來。

三:減輕生育負擔需多點發力

“育兒補貼制度的背後需要壹套完善的嬰幼兒照護服務體系,生育友好型社會呼喚政策合力。”李月說。

李月介紹,目前各國鼓勵生育的措施可分為三類,壹是經濟支持,包括各類津貼以及稅收減免政策;二是服務支持,包括發展托育服務、居家幫助、課後照顧等;三是時間支持,包括產假、育兒假、陪產假等假期制度。對於育兒補貼制度的進壹步落實,王天宇建議不要“大水漫灌”:“國務院前不久印發了《關於設立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的通知》,從維護社會公平和節約財政資金的角度,育兒補貼不妨也關註那些收入在個稅起征點以下的家庭和個人。”

住房傾斜政策也是經濟支持的有力舉措。據悉,北京、江蘇、安徽等多地已陸續提出,在配租公租房時,對符合當地住房保障條件且有未成年子女家庭,可根據未成年子女數量在戶型選擇等方面給予適當照顧。

國家衛健委發布的數據顯示,超過1/3的家庭存在托育服務需求,但我國嬰幼兒在各類托育機構的入托率僅為5.5%左右。

“普惠性托育機構是重要的生育支持力量,目前卻發展緩慢。”李月說。

根據現行政策,每新增壹個托位,普惠性托育機構可享受1萬元補貼。而壹旦成為普惠性托育機構,就要按照當地政府指導價招生。

李月表示,在運營成本高昂的情況下,托育機構收支不平衡,缺乏申請動力。未來的壹個發力方向是,根據招生數量每月提供運營補貼,並適當減免房租、稅費,真正把托育服務價格降下來。

在各地對計生條例的修訂中,延長產假、增設育兒假是壹大亮點。李月認為,在調整假期制度的同時,也要明確成本如何分擔,要探索國家、企業、家庭成本***擔機制,減輕就業歧視,解除育齡女性的後顧之憂。

法律依據

《人口與計劃生育法》

第十八條 國家提倡壹對夫妻生育兩個子女。

符合法律、法規規定條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代表大會或者其常務委員會規定。

少數民族也要實行計劃生育,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代表大會或者其常務委員會規定。

夫妻雙方戶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之間關於再生育子女的規定不壹致的,按照有利於當事人的原則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