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單獨二胎政策
浙江單獨二胎政策
據浙江省人大官網顯示,浙江從昨日(2014年01月17日)起正式實施“單獨二孩”政策,成為全國首個“單獨二孩”政策落地的省份。下面是我整理的浙江單獨二胎政策,歡迎閱覽。
壹、浙江省單獨二胎政策內容
將浙江省“雙方或壹方為杭州戶籍且有壹方為獨生子女、雙方合計已生育壹個子女的夫妻”增列為計劃生育特殊情況審批範圍。
二、可以申請浙江省單獨二胎的公民
同時具備下列三個條件,可以申請生育第二胎:
(1)雙方或壹方為杭州戶籍;
(2)壹方為獨生子女;
(3)雙方合計已生育壹個子女。
三、可以被認定為“獨生子女”的公民
具備下列三個條件之壹的,就可以被認定為“獨生子女”:
(1)本人為父母生養的唯壹子女。即:無同父同母、無同母異父、無同父異母、無收養的`兄弟姐妹。
(2)本人為父母依法收養的唯壹子女。即:被養父母依法收養,且為養父母的唯壹子女。
(3)父母依法生育(依法收養)過兩個及以上子女,其他子女均已死亡並未生育,本人為父母現存的唯壹子女。即:本人為父母現存的唯壹子女,且其他已死亡的兄弟姐妹未生育後代。
四、申請生育第二胎的部門
符合申請條件的夫妻可以到下列計生工作機構提出再生育申請。
(1)夫妻雙方中只有壹方是浙江省戶籍的,向浙江省戶籍地所在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計生辦申請再生育。
(2)夫妻雙方都是浙江省戶籍的。其中,①雙方都是農業戶口的,向男方戶籍地所在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計生辦申請再生育;②其他戶口性質的,向女方戶籍地所在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計生辦申請再生育。
五、辦理浙江省單獨二胎申請需提供的材料
(1)居民身份證、結婚證、戶口簿(戶籍證明)復印件與原件;
(2)夫妻雙方近期二寸合照;
(3)獨生子女壹方,提供其父母生育管理地或戶籍所在地出具的可以認定其為獨生子女的證明;
(4)夫妻雙方婚育情況證明;
(5)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具體材料要求,請事先撥打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計生辦政策咨詢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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