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市城市管理局的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城市管理局設6個內設機構:
(壹)政秘科
負責局機關黨政日常管理工作,督促檢查機關工作制度的落實;負責重要會議的組織和會議決定事項的督辦;負責人大建議和政協提案的辦理;協調機關各科室、基層各單位及各縣城市管理部門的工作;負責文秘與公文管理、辦公自動化、重要文件起草、新聞發布、政務信息、機要、保密、檔案、信訪、保衛和接待工作;負責機關和系統各單位的精神文明建設、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及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黨風廉政、工作考核及管理工作。
(二)政策法規監察科
擬訂城市綜合管理的政策和辦法,編制城市綜合管理行業體制改革發展規劃;研究城市管理中的重大問題,提出改革方案並指導實施;組織規範性文件的起草、審查、報批;負責城市綜合管理行政審批事項、行政執法、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監督城管行政執法案件的審理、取證和結案;指導城市綜合管理系統的法制建設及法制宣傳工作;負責對城市管理執法人員執法資格的初審及執法證件的報批,監督檢查執法行為;負責市區沿街門店特種經營項目經營條件的前置審查;負責城市市容市貌、戶外廣告、內澇防治、建築渣土和節約用水管理;負責占用城市公***場所、市政公用設施設置廣告行為的批準和廣告設置權的招標、拍賣、出讓工作。
(三)人事勞資安全科
負責局機關及系統單位機構編制、人事勞資管理工作;擬訂機關及直屬單位的職工教育培訓計劃並組織實施;負責機關及系統職工的勞動保護、社會福利、人事檔案和離退休人員管理工作;負責本行業應急管理、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和安全生產檢查工作;監督系統各單位《勞動合同法》的實施;配合上級安全部門對城市管理系統安全隱患的檢查處理和督辦工作。
(四)計劃資金管理科
編制城市管理行業規劃;負責城市綜合管理、城市維護和相關建設資金的使用管理;編制部門預決算、年度固定資產投資計劃及城市綜合管理、城市維護和相關建設專項資金使用計劃並監督執行;負責城市管理行業統計工作和系統各單位審計工作;負責局機關及系統各單位財務、統計報表的編報和管理工作;負責局系統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工作。
(五)公用事業管理科
擬訂市區公用事業發展規劃,擬訂市區公用行業體制改革方案並指導實施;負責市區供水、排水、天然氣、液化氣、熱力供應、汙水處理、內澇防治等行業管理工作;管理監督市區燃氣、熱力供應的生產、運輸、儲配和經營;負責市區從事燃氣、熱力供應經營資質的審核報批;負責城市排汙許可;組織歸口管理行業特種崗位職工技能培訓,負責執業資格的報批工作。
(六)市政管理科
擬訂城市市政行業發展規劃、改革措施並組織實施;負責城市環境衛生、市政養護、垃圾處理、園林綠化、城市公園、人造景點、公***照明和數字化城管的行業管理;指導協調市政設施的管理和安全保護工作;負責市區環境綜合治理,指導各縣園林縣城創建工作;負責市政、園林綠化、環境衛生設施等案件的查處工作;負責市區機動車輛清洗站點的審批與管理,組織歸口管理行業特種崗位的職工技能培訓,負責執業資格的報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