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越雲的個人生活
1997年,潘越雲和黃光全在開餐廳時認識開始交往 。1999年,潘越雲和畫家黃光全結婚,長住淡水,婚後育有1個女兒“璽兒”,在外人眼中,壹直是人人稱羨的甜蜜家庭。2008年年中,雙方協議分居。分居後,潘越雲在花蓮結識同在唱片界工作的前“喀什米爾”餐廳合夥人黃姓男子,相戀並同居;而黃光全私下請人調查妻子並於同年8月26日淩晨,協同轄區警方到潘越雲在淡水的別墅抓奸,雙方為此鬧上警局,潘越雲當場坦承和老公分居後就與黃姓男子交往 。
2009年3月,潘越雲接受采訪稱婚姻在婚後3個月就出現問題,因畫家先生黃光全的收入不穩定,潘越雲獨撐家計的經濟壓力大,丈夫經常借酒裝瘋,在她懷孕8個月時,還拿著刀子、語帶恐嚇在她面前揮來揮去。多年來兩人的婚姻早已名存實亡,結婚第二年(即2000年)就數度協議離婚,但是男方壹直不同意,潘越雲甚至因受不了黃光全的精神摧殘而搬過3次家,只是每次搬家,黃光全便會死命賴著她,這次更是趁著她出國表演期間,以看女兒為由闖入她家,還私自偷配了壹把她家的鑰匙 。
2009年6月,黃光全委請律師向法院提起附帶民事賠償,要向潘越雲及黃啟洲兩人,需賠償他精神慰撫金800萬元臺幣 。
2010年4月底,黃光全撤銷訴訟並同意離婚。5月11日,潘越雲收到協調筆錄,離婚的事實在法院生效,女兒歸潘所有,男方擁有探視權和壹筆800萬臺幣的“賠償金”,“通奸罪”的起訴也被撤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