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龍江省五建公司鍋爐爆炸案列分析
1979年12月17日淩晨2時30分,位於大慶市臥裏屯的黑龍江省五建公司壹臺SZY6—8燃油鍋爐發生爆炸,死亡1人,直接經濟損失100000元。
事故發生後,由黑龍江省勞動局、省建工局、大慶安全辦***同到現場進行了調查。
1979年12月17日19時,司爐工鄧某、姬某接班,鍋爐正常運行,接班後鄧去洗衣服,姬於23時脫崗睡覺,17日淩晨2時30分,鍋爐爆炸,姬被爆炸聲震醒,見滿屋大火,忙從窗口逃出喊人,領導與消防人員奔赴現場,撲滅了大火,鄧死於距爐前1.5米處。
二、現場破壞情況及試驗分析
現場調查發現,上鍋筒縱向裂開,開口尺寸長4.24米,最寬為1.23米,裂口呈延性,明顯減薄,破口壁厚最薄處為1.4毫米,在破口附近200毫米區域有塑性伸長。
水冷壁管外有氧化皮,其中有四根管過燒穿洞,呈流淌狀,水冷壁管及靠近水冷壁的對流管均被爆炸的沖擊波壓扁,鍋爐房門窗全部毀壞,鍋爐前墻、預燃室與爐膛分開,飛出2米遠,爐墻、鐵皮護板倒塌。
機械性能試驗結果表明:裂口處試樣的抗拉強度和屈服限均低於其他部位的試樣,且根本無屈服頸縮現象。
金相檢查結果表明:高溫區管材的珠光體全部球化。
經調查和理化金相分析,確定這是壹起嚴重缺水幹鍋爆炸事故。
三、事故原因分析
1.工作人員失職
兩名司爐工失職,嚴重脫崗,以致鍋爐長時間嚴重缺水,是這次事故的直接原因。
2.制造質量不合格
該鍋爐是快裝鍋爐,原設計上鍋筒不受熱,並焊有魚鱗銷釘,但實際上出廠時沒有塗釩土水泥,使鍋簡直接受火。此外,鍋爐材料沒有復驗,無焊接與探傷資料。
3.領導責任
工廠領導失職,司爐工倒班工作時間12小時,在鍋爐房安放床位,造成司爐工脫崗睡覺的條件。
四、對事故責任者的處理
辭退司爐(臨時工)工人姬某;主管抓安全的經理向黨委作書面檢查,向全公司職工公開檢討;公司動力站副站長行政記過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