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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三大周期性全國普查項目

我國的三項重大國情國力周期性普查分別是經濟普查、農業普查和人口普查。

全國經濟普查,每10年進行兩次(逢3、逢8年份實施,2003年由於“非典”的特殊原因,第壹次全國經濟普查延至2004年實施)。經濟普查的對象是在中華人民***和國境內從事第二產業、第三產業活動的全部法人單位、產業活動單位和個體經營戶。

經濟普查主要調查第二產業、第三產業的發展規模、結構和效益的情況,普查內容包括:單位基本屬性、從業人員、財務狀況、生產經營情況、生產能力、能源消費情況、科技活動情況等。

全國農業普查,每10年進行壹次(逢6年份實施)。農業普查的對象包括:中華人民***和國境內的農村住戶、農業生產經營戶、農業生產經營單位、村民委員會、鄉鎮人民政府。農業普查主要調查農業、農村、農民的基本情況。

普查內容包括:農業生產條件、農業生產經營活動、農業土地利用、農村勞動力及就業、農村基礎設施、農村社會服務、農民生活,以及鄉鎮、村民委員會和社區環境等情況。在第三次全國農業普查(2016年)中,普查對象的農村住戶調整為居住在農村且有確權(承包)土地的住戶。

全國人口普查,每10年進行壹次(逢0年份實施)。人口普查的對象是在中華人民***和國境內的自然人以及在中華人民***和國境外但未定居的中國公民,不包括在中華人民***和國境內短期停留的境外人員。

人口普查主要調查人口和住戶的基本情況,普查內容包括:姓名、公民身份號碼、性別、年齡、民族、受教育程度、行業、職業、遷移流動、婚姻生育、死亡、住房情況等。

普查的工作流程

普查是壹項龐大的系統工程,也是壹次重大的社會動員,壹般前後耗時兩至三年左右。包括機構組建、宣傳動員、方案研制、普查試點、人員培訓、小區劃分、單位清查(入戶摸底)、現場采集數據、數據集中審核、事後質量抽查、匯總評估、數據發布、資料開發應用等環節。

在普查主要工作完成後,普查機構要充分開發應用普查數據和資料,包括以公報的形式及時向社會發布普查主要成果,公布普查指標解釋等信息。

建立和完善相關普查數據庫;回應各級黨委政府和社會各界所關心的熱點問題,進行專題分析研究;開展普查研究課題招標、定標和具體研究、評審工作,編印普查年鑒等普查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