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運提單的三種類型
海運提單按收貨人的擡頭分,分為以下三種類型:
1、記名提單(Straight B/L):指在提單(straight)上收貨人(consignee)壹欄內具體填寫某壹特定的人或公司名稱的提單。指定的收貨人在向承運人或其代理人交出壹份提單正本時則取得交付的貨物。
2、不記名提單(Bearer B/L,or Open B/L,or Blank B/L):提單內沒有任何收貨人或ORDER 字樣,即提單的任何持有人都有權提貨。簡單的說是指向無論是誰只要是提單持有人的人交付貨物的提單。
3、指示提單(Order B/L):是指提單上收貨人壹欄內載明“憑指示”(to Order)或“憑某人指示”(to the Order of)字樣的提單。
拓展知識:
1、海運提單是承運人或貨運代理根據發貨人的要求所簽發的貨物收據,在將貨物收歸其照管後簽發,證明已收到提單上所列明的貨物;提單也代表所載貨物的所有權,是壹種貨物所有權憑證,提單持有人可據以提取貨物;提單還是發貨人向銀行結匯貨款的主要單證之—。
2、正本提單必須由承運人或其海運代理手寫簽署或用簽字印章等法定方式簽發。為防止流通過程中遺失或延誤而使銀行或收貨人無法及時收到提單,正本提單通常為壹式三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在卸貨港憑其中壹份辦理提貨手續後,其他各份自動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