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業的上市公司有哪些
上市公司是股份有限公司中的壹個特定組成部分,它公開發行股票,達到相當規模,經依法核準其股票進入證券集中交易市場進行交易。
股份有限公司申請其股票上市交易,應當向證券交易所報送有關文件。證券交易所依照本法及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決定是否接受其股票上市交易。
上市公司具有如下法律特征:
(壹)上市公司屬於股份有限公司的壹種形式
各國公司法均規定,只有股份有限公司享有股票上市交易的權利,其他任何類型的公司,包括有限公司等都不具有公開發行股票並使其股票上市交易的權利。同時,也並非所有股份有限公司發行的股票都上市交易,股票能夠上市交易的只是股份有限公司中的壹部分,因此,上市公司壹定是股份有限公司,但股份有限公司並不壹定都是上市公司。
(二)上市公司的股票上市必須符合法定條件並由證券交易所依法審核同意
由於上市公司存在著眾多的公眾股東,法律更加註重其交易安全。我國《公司法》規定股票上市須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及證券交易所交易規則。
(三)上市公司的股票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收購上市公司的股權,進行資產重組,是調整公司經營戰略的重要措施,是調整產業結構的重要手段。為此,本法在第四章中專門對上市公司收購作出了壹系列的規定。
所謂上市公司收購,是指投資者公開收購上市公司已經依法發行的股份,已期達到對該股份有限公司控股或者兼並的目的。也就是說,收購上市公司是為了控制該上市公司,而不是炒作該上市公司的股票。
為了規範我國的上市公司收購活動,本條對上市公司收購的具體形式作出了明確的規定。即收購上市公司的形式分為兩種:壹是收購人可以采取要約收購的方式來收購上市公司的股權;二是收購人可以采取協議收購的方式來收購上市公司的股權。這兩種收購方式都是考慮了我國證券市場的現實情況和實際做法而加以規定的。我國目前的上市公司其股權轉讓和股票流通的實際情況是:社會個人股和外資股可以交易進行流通,而國家股、法人股尚未進入流通。同時,對於上市公司股權的轉讓和股票的交易,按照國家現行規定,只能在證券交易所進行交易轉讓,而不予允許進行場外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