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省司法廳的內設機構
甘肅省司法廳設8個內設機構和政治部:
(壹)辦公室。
擬訂全省司法行政工作發展規劃、年度計劃並監督落實;負責全省司法行政系統工作情況的調查與綜合;負責機關重大政務活動的協調安排和督查督辦;負責綜合性文件和報告的起草、審核;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負責信息、保密、統計、信訪工作;負責監獄、勞教工作的綜合協調,指導全省司法行政通信信息技術網絡建設;組織新聞發布工作;負責人大建議和政協提案的辦理;負責有關外事工作。
(二)法制宣傳處。
擬訂全省法制宣傳工作規劃,組織實施公民普及法律常識教育;指導檢查依法治理工作;負責省依法治省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負責司法行政系統對外宣傳工作。
(三)律師公證工作管理處。
擬訂全省律師、公證工作規劃、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指導、監督政府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的法律顧問工作;擬訂企業法律顧問培訓規劃並組織實施;綜合管理社會法律服務機構;依照有關規定和程序,負責全省律師事務所的設立核準、變更登記和註銷工作;負責全省律師執業許可、律師執業證的審核發放和註銷工作;對律師、律師事務所、律師協會進行監督指導;依照法律規定和程序,審批公證機構的設置;負責執業公證員的任職報審、公證員執業證書頒發以及公證員免職提請工作;對公證機構、公證員和公證協會進行監督指導。
(四)法律援助工作管理處。
執行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指導、監督和管理全省法律援助工作的開展;擬訂全省法律援助工作的法規、規章及規範性文件,管理和指導社團組織的法律援助工作;負責中央及省級法律援助專項經費的管理、監督與使用,開展社會法律援助資金的籌集工作;承辦法院二審死刑案件辯護律師的指派,指導、協調全省重大法律援助案件的辦理;負責全省法律援助機構及辦案人員的年檢註冊、業務培訓、表彰和懲戒;受理審查法律援助申請人提出的異議;負責全省法律援助數據的統計分析、理論調研,組織開展法律援助社會宣傳;開展法律援助的對外交流與合作。
(五)基層工作處(甘肅省刑釋解教人員安置幫教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指導、監督基層司法所、司法助理員、人民調解、基層法律服務、社區矯正工作;指導、監督刑滿釋放人員和解除勞動教養人員的幫教安置工作;參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
(六)司法鑒定管理處(甘肅省司法鑒定工作委員會辦公室)。
擬訂全省司法鑒定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貫徹落實國家司法鑒定工作規章和條例;負責全省司法鑒定機構和司法鑒定人的登記管理工作;負責面向社會的司法鑒定機構資質管理、質量管理、誠信評估和司法鑒定人專業教育培訓工作;監督檢查司法鑒定機構和司法鑒定人執業情況;組織開展司法鑒定科學技術開發、推廣和應用;指導、監督司法鑒定行業協會及其專業委員會依法開展工作。
(七)法制處。
組織擬訂全省司法行政法規、規章、政策並實施;參與相關立法工作;負責本系統規範性文件的審查備案;指導、監督監獄刑罰執行、改造罪犯和勞動教養工作;監督檢查全省司法行政系統執行和遵守法律法規情況,負責本系統行政處罰、行政復議和行政應訴工作;負責仲裁機構的登記管理;組織開展法學理論研究工作。
(八)計財裝備處。
擬訂全省司法行政系統專項經費和裝備的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指導、監督司法行政系統業務經費及預算外資金的管理使用;管理司法行政系統的槍支、彈藥、服裝、警車等物資裝備;管理、監督司法行政系統國債建設項目;負責廳機關、廳直屬單位的國有資產、財產管理、後勤保障及接待等工作。
政治部(下設人事處、警務培訓處、組織宣傳處)。
負責全省司法行政機關及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和人事管理工作;負責省監獄管理局、省勞動教養工作管理局和省屬各監獄、勞教所副處級以上幹部的考核、任免等工作;負責因公出國出境的報批工作;負責指導司法行政系統老幹部工作;負責考察協管幹部並提出任免、交流意見。負責全省司法行政系統人民警察警務管理、配合做好警務督察工作;負責指導全省司法行政系統幹部培訓工作;擬訂幹部培訓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全省司法行政系統黨組織和黨員隊伍建設工作;指導司法行政系統隊伍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指導管理司法行政系統的宣傳、表彰和立功創模工作;指導直屬單位***青團和婦女工作。
機關黨委 負責廳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紀檢、監察機構按有關規定設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