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物的否定性規律和因果律
因果,有果必有因,沒有任何存在是無緣無故成為那壹存在的,必然有成為那壹存在的原因,存在必合理,這種合理性不但是存在本身結構形式的合理性,還有成為這壹存在的原因的合理性,因果律是存在著的萬物必然遵循遵循的規律。
如果變化是自發的,那麽萬物的秩序必然是混亂的,萬物的存在則會缺乏凝滯性,同壹存在物的前後形式會沒有連續性。但觀察到的自然萬物顯然是連續的,存在物前後形式不同,但不會發生較大的改變,這說明之後的存在受到了之前的存在的影響,所以萬物的變化必然遵循因果規律,因果律和變化的連續性是同壹的,後者可以證實前者。
而萬物的自我否定性,指的是物體本身的那種無需原因的自行崩解屬性。
熵增定律體現了這種事物的自我否定本性。
事物的否定性變化和事物的因果變化是不同的,前者是事物無需原因的自我毀滅,是壹種膨脹,壹種結構的崩潰,後者需要其他存在的參與。
表面看起來物體自身的否定性和因果律是矛盾的,但其實並不矛盾,前者是內在的,後者是外在的。
物體的形式有兩種——壹是顯性的表現在外的形式,二是隱性的具有表現潛力卻又未曾表現出來的那種內部形式,我們通常所說的變化只是那種表現在外的形式的變化而已。
內在的變化遵循否定性原則,外在的變化遵循因果律原則。
事物表現在外的形式並不會自行的發生改變,否定性在內,表現為內在的崩潰,在外只是壹種變化的潛力,雖然事物在自我否定性的作用下具有變化的潛力和傾向,但如果沒有外因推動的話,那就永遠不會自行轉化。
具體存在物在自我否定的本性的作用下,會表現出這樣壹種狀況——內部規則在緩慢的崩解,同時具有往某種形式轉化的傾向,但是如果沒有外在的推動因的話,那就永遠不會自行轉化,內在雖然千瘡百孔,但從外在看來表現形式並沒有發生變化,因為變化了,就是無根由的變化,違背了存在的因果規則。
另壹方面,如果存在物內在結構完整,沒有發生崩潰,堅不可摧,那麽無論外力多麽強橫,也不會發生改變。
事由此可見事物變化要具備兩個要素,壹是內部轉化的傾向,二是外因推動,這兩者是事物變化的內因和外因。
事物的自我否定性和因果律看似矛盾,其實並不矛盾,並且同時對事物的變化產生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