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公安局的幾個處都分管什麽
天津市局***有二十壹個處 ,各自分管 指揮中心,政治部 ,督察部,刑事偵查局,交通管理局,特警(巡警)總隊,消防局,公安邊防總隊,後勤保障部,法制辦公室,信訪處,經濟保衛處,出入境管理局,經濟犯罪偵查總隊,戶政管理處,
預審監管總隊,治安管理總隊,信息通信處,科技管理處,公***信息網絡安全監察總隊,公***交通治安分局。六處是特警(巡警)總隊,壹般情況下進行壹些特警要做的是而且還要負責巡警日常事務。
擴展資料:
其他處:十六處:防暴;八處:三產、公***安全保安;四處:學校;九處:娛樂;五處:醫院。
主要職責:
(壹) 貫徹執行公安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研究擬定本市公安法規、規章,組織實施全市公安工作。
(二) 掌握影響穩定、危害國內安全和社會治安的情況,分析預測形勢,制定對策並組織實施。
(三) 預防、制止和偵查違法犯罪活動。
(四) 依法管理社會治安、戶籍、居民身份證、槍支彈藥、危險物品、特種行業、出入境、外國人在津居留等工作。
(五) 理全市道路交通安全,維護交通秩序,處理交通事故;負責機動車輛和駕駛員管理工作。
(六) 組織全市的消防工作,依法進行消防監督。
(七) 組織實施對來我市的重要內外賓及其他警衛目標的安全警衛工作。
(八) 指導和監督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和重點建設工程的治安保衛工作;推動全市治安群防群治工作的開展,指導群眾性治安保衛組織的工作。(九) 負責全市公***信息網絡的安全監察工作。
(十) 管理全市的看守所、拘役所、治安拘留所、收容教育所、強制戒毒所。
(十壹) 對全市被判處管制、拘役、剝奪政治權利的罪犯和監外執行的罪犯執行刑罰,對被宣告緩刑、假釋的罪犯實行監督、考察。
(十二) 依法負責收容教養和勞動教養的有關工作。
(十三) 組織實施全市公安科學技術工作,負責公安信息技術、刑事技術建設;組織實施全市公安後勤保障工作。
(十四) 制定並實施全市公安隊伍管理的規章制度,組織實施對全局民警教育、培訓及公安宣傳工作;按規定權限管理幹部。
(十五) 組織實施本市公安機關督察、監察和審計工作,查處公安隊伍的違法違紀案件。
(十六) 領導本市公安消防、警衛、邊防部隊建設,對武警部隊執行公安任務及相關業務建設實施領導和指揮。
(十七) 承辦市委、市政府和公安部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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