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學史的意義
科學史的意義就在於為科學本身服務。
科學史是科學和科學知識,包括自然科學和社會科學的歷史發展的研究。通過20世紀後期(藝術與人文的歷史稱為獎學金的歷史。)
壹階的科學史和二階的科學史是密切關聯的。我們稱之為“歷史”的東西,總是那些被人“講”出來的東西。每壹種“歷史敘述”的背後,都隱含著敘述者的壹套歷史“觀念”。
這套“觀念”支配著歷史敘述者和歷史學家去選擇講什麽、不講什麽,支配著他們如何講、如何編排形形色色的歷史“事實”。
就科學史而言,這套觀念首先和主要的是“科學”的觀念,其次還有“歷史觀”,不同的“科學觀”和“歷史觀”決定了科學史敘述的不同範圍、不同內容和不同方式,就將寫出不同類型的科學史來。
擴展資料:
科學史就是人類文明史的壹個有機組成部分,凡有文明的地方,就可以寫出它的科學史來。就此而言,我們可以有“美洲的瑪雅科學史”、“非洲科學史”、“少數民族科學史”,當然也可以有“中國科學史”。但是,這樣定義的科學史也有兩種可能。
假定科學作為“人類”的自然知識有壹種主導的、本質的形態,世界各民族或多或少、或先或後的靠近這種主導形態——生活在現代的人們很容易認同這個主導形態就是西方的科學,特別是西方近代的科學——科學史就是記載自然知識的這壹主導形態的發展歷程。
科學本質上是壹種社會活動,因而科學史可以而且應該寫成科學與其它社會文化因素的互動史。科學思想史通常也稱內史,科學社會史則稱外史。如果說內史的研究對象和方法相對比較確定的話,那麽外史則多種多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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