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夥批發玩具槍獲刑十年,究竟是怎麽回事?
相信大家壹定多多少少都玩過玩具槍吧,賣玩具槍的商家大多都是小本生意,賺不了多少錢,卻依然有很多人很喜歡玩具槍。尤其在過春節的時候,大部分家長都願意給孩子買壹把玩具槍。對於孩子來說也的確是壹件很快樂的事。
但是曾經有壹位賣玩具槍的商家,買賣玩具槍獲刑了十年。在山東省青州市國威玩具店,當時店裏的老板李某從臨沂景某批發了壹批玩具槍,價格是每只290元,她賣出去的時候卻是以400塊錢賣出去的。這種玩具槍的子彈是由塑料制成的,甚至有顧客表示,買這把槍就是打瓶子的,但是買完不到幾天就壞了。
卻沒想到在壹次執法活動中,警察繳獲了20支玩具槍,其中十五支被鑒定為槍支。隨後,景某和李某以及兩位顧客都被告上了法庭。在14年7月份,青州市人民法院以非法買賣槍支和非法持有槍支等罪名處罰了他們。景某和李某都是2023年出獄,但是自判決書下來的那天起,他們就沒有停止過上訴。
而這起案件將會在今年的9月24號再次進行審判,李某的丈夫表示,妻子因玩具槍進入監獄,他們家裏受了很大的影響。甚至對李某來說,她以為自己進的是玩具槍。所以在14年庭審的時候,聽說玩具槍被判了認為槍之後情緒是非常激動的。
景某的哥哥也接受不了弟弟因為買賣玩具槍被判刑了十年,他們都覺得太冤了。關於槍支的鑒定結果是只要大於1.8焦耳動能就是有危害性的。但是也有人表示1.8焦耳動能不能擊穿人體,只能算是仿真槍。如果出售的是仿真槍,應該宣判無罪,因為出售仿真槍不能構成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