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雲港電動摩托車上牌新規定
法律主觀:
電動摩托車上牌規定:最高時速要高於50km/h;電機功率可大於4kw;整車質量可大於55kg;可載壹名成人;電池電壓不限制等。電動摩托車屬於機動車,駕駛電動摩托車需要摩托車駕駛證。電動摩托車不允許帶12周歲以下人員。
法律客觀:《機動車登記條例》
第七條
申請註冊登記的,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填寫申請表,交驗機動車,並提交以下證明、憑證:
(壹)機動車所有人的身份證明;
(二)購車發票等機動車來歷證明;
(三)機動車整車出廠合格證明或者進口機動車進口憑證;
(四)車輛購置稅完稅證明或者免稅憑證;
(五)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憑證;
(六)車船稅納稅或者免稅證明;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在機動車註冊登記時提交的其他證明、憑證等。
《機動車登記條例》
第五條
初次申領機動車號牌、行駛證的,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向住所地的車輛管理所申請註冊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