猛女強奸
《刑法修正案》經過修正之後,對於女性侵犯男性事件判定就不壹樣了,是會定罪的。女人“強奸”男人也是犯罪,但不是強奸罪!
我國《刑法》規定的強奸罪是保護婦女的性自由權,沒有將女性強行和男性發生關系時納入強奸罪行列,不過這不代表女子“強奸”男性就不是犯罪,現在也屬於犯罪,具體屬於故意傷害罪或猥褻罪。
也就是說,如果女性強行與男性在發生關系的過程中對男性造成了物理傷害,不管是心理還是身體上的的都有可能構成了故意傷害罪!如果對方是未成年的男童,則有可能構成了猥褻罪。
那麽女人“強奸”男人會怎麽判呢?
上面說了女人強行與男人發生關系有可能判處故意傷害罪或者是威脅罪。故意傷害罪中不論男女,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如果是前款罪而又致人重傷的,處以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如果過程中致人死亡或者利用特別殘忍的手段將對方致重傷、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具體按情節輕重而判定。
如果女人強制與未成年男生發生關系,已經構成了猥褻罪的,根據《中華人民***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條規定: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強制或者侮辱他人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對於猥褻他人情節惡劣或者公***場合猥褻他人行為的,處五年以上十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受害方是未成年的兒童(未滿14周歲),將會從重處罰。
也就是說如果女人“強奸”男人構成了故意傷害罪或者猥褻罪,最重可能判無期徒刑,最輕也要判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