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代表大會代表資格什麽情形下終止
第五章 黨代表大會代表資格的終止和停止
第二十五條 黨代表大會代表在任期內,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其代表資格終止:
(壹)受留黨察看以上處分的;
(二)被停止黨籍,或者喪失中華人民***和國國籍的;
(三)辭去代表職務被接受的。
第二十六條 黨的地方各級代表大會代表因組織關系遷出或者工作需要等原因調離同級黨代表大會所屬範圍的,停止執行代表職務。
第二十七條 因其他原因需要終止代表資格或者停止執行黨代表大會代表職務的,按照本章上述規定處理。
第二十八條 黨代表大會代表資格終止,由所在選舉單位或者基層黨組織提出,由同級黨代表大會選舉產生的黨的委員會決定,報上級黨的委員會備案。
黨的全國代表大會代表資格的終止,由黨的中央委員會決定。
擴展資料:
案例:
萬慶良等14人黨代表資格被終止
2015年01月31日21:42 來源:羊城晚報 ?
原標題:萬慶良等14人黨代表資格被終止
31日下午,為期兩天的中***廣州市委十屆六次全會閉幕。全會審議通過了《關於撤銷曹鑒燎、李俊夫、楊雁文、郭清和的十屆市委委員職務的決定》和《關於停止申曉娜等2人執行黨代表職務和終止萬慶良等14人黨代表資格的決定》。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