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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法第56條規定內容是什麽

《中華人民***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條規定,機動車需要在規定地點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機動車。但是依照規定施劃的停車泊位除外。在道路上臨時停車的,不可以妨礙其他車輛和行人通行。在城市道路範圍內,在不影響行人、車輛通行的情況下,政府有關部門可以施劃停車泊位。

《中華人民***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五十六條

機動車應當在規定地點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機動車;但是,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條規定施劃的停車泊位除外。

在道路上臨時停車的,不得妨礙其他車輛和行人通行。第三十三條

新建、改建、擴建的公***建築、商業街區、居住區、大(中)型建築等,應當配建、增建停車場;停車泊位不足的,應當及時改建或者擴建;投入使用的停車場不得擅自停止使用或者改作他用。

在城市道路範圍內,在不影響行人、車輛通行的情況下,政府有關部門可以施劃停車泊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