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股票行情交易網 - 企業服務 - 集體所有制企業改制流程

集體所有制企業改制流程

法律分析:壹、產權界定及國有資產的處置,產權界定主要是指國家依法劃分和認定存在於集體所有制企業中國有資產的所有權歸屬,並明確國家作為所有者對這部分國有資產行使權利的財產範圍和管理權限。二、確立企業的改制方案,企業改制可以根據實際情況選擇多種改制的類型,如改為股份合作制、有限公司、股份公司等。三、進行資產評估;四、訂立章程;五、報有關部門審核;六、出資並驗資;七、確立法人治理結構;八、召開公司創立大會;九、註冊登記。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城鎮集體所有制企業條例》

第十五條 集體企業的合並、分立、停業、遷移或者主要登記事項的變更,必須符合國家的有關規定,由企業提出申請,報經原審批部門批準。

第十六條 集體企業的合並和分立,應當遵照自願平等的原則,由有關各方依法簽訂協議,處理好債權債務、其他財產關系和遺留問題,妥善安置企業人員。合並、分立前的集體企業的權利和義務,由合並、分立後的法人享有和承擔。

第十七條 集體企業有下列原因之壹的,應當予以終止:(壹)企業無法繼續經營而申請解散,經原審批部門批準;(二)依法被撤銷;(三)依法宣告破產;(四)其他原因。

第十八條 集體企業終止,應當依照國家有關規定清算企業財產。企業財產按下列順序清償各種債務和費用:(壹)清算工作所需各項費用;(二)所欠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三)所欠稅款;(四)所欠銀行和信用合作社貸款以及其他債務。不足清償同壹順序的清償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