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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內返鄉報備方法

返鄉報備的方法:

擬返鄉來村人巖桐員(或其在鄉親友)必須提前72小時向目的地村委會(社區)報備並互留聯系方式,如實報告返鄉來村人員出發地、人數、時間、通行方式及接觸史、發熱史。返鄉途中必須全程佩戴口罩、保持社交距離。村委會(社區和春)要對上述情況喚棗耐做好登記並逐級上報鄉鎮(街道)、區縣(市)政府。

返鄉來村人員抵沈後要第壹時間到目的地區、縣(市)指定的核酸檢測機構,按要求做核酸檢測。核酸檢測結果出來前,持核酸檢測采集單到目的地村委會(社區)和村醫處報到,掃健康通行碼、測量體溫、詳細登記相關信息。返鄉後實行14天居家健康監測,其間不外出、不流動、不聚集,每7天進行壹次核酸檢測。對瞞報、謊報造成嚴重後果的,依法追究責任。

嚴守管控措施。返鄉來村人員必須嚴格執行屬地管控要求。如出現發熱、咳嗽、腹瀉等癥狀,要立即報告。對違反管控要求的,依法依規追究責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傳染病防治法》 第三十四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及時向本行政區域內的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和醫療機構通報傳染病疫情以及監測、預警的相關信息。接到通報的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和醫療機構應當及時告知本單位的有關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