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懸賞通緝罪犯如何舉報並保證自身安全?
根據我國刑事訴訟法第八十四條之規定,對於正在實施犯罪或犯罪後即被發覺的、通緝在案的、越獄逃跑的、正在被追捕的人員,任何公民都可以立即扭送公安機關或做報警處理。但同時必須提醒廣大市民,對於懸賞通緝犯,賞金雖然誘人,可面對犯罪分子,無論遇到哪壹種情況,都要首先確保自身的絕對安全後再進行處理。
例如,發現通緝在案的犯罪嫌疑人後,不要慌張,先確保自身安全,在不被犯罪嫌疑人發現的情況下,及時撥打110報警或前往就近的派出所報案,向公安機關提供犯罪嫌疑人的相關情況,由公安機關來進行處置。畢竟普通市民面對的是危險的罪犯,首先不提倡市民自己扭送。
其次,對於懸賞獎金的分配,通常也是根據群眾的配合度而兌現的。也就是向公安機關報警,提供信息的價值是否有效,並且對捉拿逃犯起到的作用大小而定的。
比如,提供壹條犯罪分子的去向或最終藏身地點的線索,那麽藏身地點自然要比去向在整個案件中起到的作用大,能夠拿到的懸賞金自然相對較多。公安機關會對提供線索人員的身份保密,也會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嚴格按照懸賞通告的內容,最終在罪犯落網後,給予提供線索人員相應的獎勵。
通緝令的等級劃分
關於我國目前的通緝體系,除了國家公安部可在全國發布通緝令外,各省、市、縣均可對在逃涉案人員在轄區內發布通緝令。
並且從2000年2月開始,公安部通緝令首次分為“A、B”兩個等級。“A級”主要適用於情況緊急、案情重大或突發惡性案件;“B級”是公安部應各省級公安機關的請求而發布的緝捕在逃人員的命令。
以上內容參考?中國甘肅網-遇到懸賞通緝犯,該咋做?